内蒙古艺术学院图书馆读者违章处理办法
一、不得使用非本人借阅证入馆或将借阅证借予他人进馆,一经发现,暂扣双方借阅证,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二、凡未办理借阅手续,私自携带图书离开图书馆者,首次发现,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借阅证停用两个月;第二次再犯者,直接上报学生工作部处理。
三、为了保障大多数读者利益,本馆对未能在规定日期前归还图书的读者暂停使用借阅证,并告知所在学院进行催还。
四、所借图书遗失者,应在借期内自购同种、同版文献赔偿。如不能赔偿同种、同版图书,根据出版年代、出版国家、图书价值的不同,按照《内蒙古艺术学院图书馆丢损书刊赔偿条例》中相关规定缴纳违约金,若赔偿后一个月内找到原书,可持赔款收据办理退款。
五、不服管理、恶意扰乱图书馆工作秩序者,工作人员有权暂扣借阅证,并通知其所在学院,情节严重者,送交学校保卫处处理。
六、对盗窃或破坏公共设施者,一经查实将交由学校保卫处处理。
借阅数量和期限表
读者类型 | 最大借书量 | 期限 | 续借次数 | 续借期限 |
教师 | 4册 | 40天 | 1次 | 40天 |
研究生 | 3册 | 30天 | 1次 | 30天 |
本科生 | 3册 | 30天 | 1次 | 30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