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艺术学院图书馆接受捐赠文献管理规定
内蒙古艺术学院图书馆自建馆以来,多次接受到本校教职工、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向图书馆捐赠的文献。这些赠送文献极大地丰富了馆藏,拓宽了学校师生视野,在此谨向赠予者致以深深的谢意,同时也欢迎更多的师生、学者、友好人士积极向学校图书馆赠送优质文献。
为广开捐赠途径、明确收赠原则、知悉捐赠办法、明晰入藏方式以及加强保存利用,图书馆将文献捐赠具体办法规定如下:
一.捐赠文献资料入藏标准:
A.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文献资料将可纳入馆藏:
1. 适合大学及以上程度,内容符合本校教学科研范围及本馆馆藏发展政策;
2. 国内外正式出版物;
3. 为本馆缺藏,或本馆需增加复本的图书,复本以3-5册为宜。
B. 一般情况下,期刊只作当年阅览,不入馆藏(为本馆缺藏的连续完整出版物除外)。
二、下列文献不予入藏:
1. 非正式出版物(确有学术价值的会议文献、学位论文、手稿等除外);
2.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出版物;
3. 残缺破损或馆藏复本数较大的图书;
4. 内有划线、标注、眉批的图书(海内外孤本或名人批注除外);
5. 多卷本中不成套,且内容陈旧的图书;
6. 不具备学术参考价值的文献。
三、捐赠方式:
1. 捐赠人亲自捐赠:捐赠者可亲自将图书直接送到或者邮寄至学校图书馆办公室或图书馆采编部办理捐赠事宜。
2. 图书馆工作人员提取:任何个人及机构大批捐赠可事先电话联系,由图书馆工作人员提取或以其它方式收存。
四、捐赠图书的利用和回馈
1. 符合图书馆收藏标准的赠书,图书馆将加盖捐赠章和藏书章后收为图书馆馆藏。
2.图书馆根据《中国图书馆分类法》对捐赠图书进行分类编目,然后分别入相应流通室进行利用。
3.对具有重要价值的善本图书或其它类图书和古籍等,图书馆将以特殊方式加以珍藏。
4.内蒙古艺术学院图书馆统一制作“收藏证”,发放给捐赠者作为永久纪念。同时,在图书馆网站主页的“捐赠图书”专栏实时记录和发布捐赠者的姓名、所捐图书及册数等相关信息。
五、本馆权益
1.所有捐赠文献,图书馆一经接受,即拥有对该文献的所有权和处理权。
2.图书馆没有将捐赠文献寄还捐赠者的义务。
3.图书馆有权对所捐赠文献不予收藏和已入藏的捐赠文献进行剔除,并有权对其作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