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艺术学院专业带头人、课程(群) 负责人遴选与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8-24 16:18:46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内蒙古艺术学院专业带头人、课程(群) 负责人遴选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专业及课程建设,有目的、有计划地 选拔、培养一批专业能力强、学术水平高、具有敬业精神和改 革创新意识的专业带头人和课程(群)负责人,促进我校专业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专业带头人包括普通高等学

校本科专业带头人及校内专业带头人两类。

第二章 遴选条件

第三条 专业带头人、课程(群)负责人应从符合条件的

教师中选拔,具体遴选条件如下:

 一)专业带头人

1.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 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师德修养,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教风端正,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勇于开拓创新。


    2.具有较强的团队建设能力,身心健康,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形成较强的团队凝聚力和创造力。

3.在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造诣与业务水平,在科学研究方 面具有一定成果。专业带头人需熟悉本学科专业的发展情况, 了解本学科专业的国内外发展动态,能够准确把握专业培养目标,明确专业建设内涵。

   4.应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系统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专业主要课程,教学成绩突出,评教优秀,主持过校级及以上教 学改革或研究项目。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带头人应具 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工作 10 年以上; 校内专业带头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

工作 5 年以上。

5.专业带头人应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近三年内在核心 期刊公开发表 1 篇及以上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主 持完成 1 项及以上省级教研、科研项目,或出版专著、教 1部。

6.暂无满足上述条件人选的专业,可参照上述条件,在具 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和硕士学位且在本系部从事专业核心课 程教学工作 5 年及以上的专业教师中择优评选 1 名作为专业带 头人进行培育。学校鼓励各专业聘请企业、行业优秀技术人才、

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作为专业建设带头人。

 二)课程(群)负责人

1.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 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师德修养,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教风端正,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勇于开拓创新。

2.具有较强的团队建设能力,身心健康,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形成较强的团队凝聚力和创造力。

3.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能够胜任本类课程的 教学改革和质量建设工作。近三年有主持校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者优先考虑。

4.应具有 5 年以上的本类课程教学经历,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如果授课团队无高级职称的可由中级职称教师担任(具有博士学位的优先考虑)。

第三章 遴选程序


第四条 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遴选工作由各学院(部)负责。具体程序为:

1.本人申请或专业提名。候选人填写《内蒙古艺术学院专 业带头人申报书》、《内蒙古艺术学院课程(群)负责人申报书》向所在学院(部) 申报。

2.单位推荐。各单位在全面考察、充分讨论、 民主评议 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名单,并经学院研究确定后将推荐材料报教务处。

3.学校审定。教务处对拟聘任名单进行复核,并将最终名单报学校审定后进行全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聘任。

第五条 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聘期一般为四年。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专业带头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跟踪国内外专业发展的动向和趋势,关注本专业及相近专业的最新发展成果和发展动态。

 二)跟踪地方区域经济社会对本专业人才培养的需求, 关注毕业生就业质量情况,将市场供求比例、就业质量作为专 业建设与改革的重要依据,并调研其他高校同类专业的建设和发展情况,对本专业的建设提出改进意见。

(三)协助制定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调研并确定本专业

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明确相关职业岗位(岗位群)对本专业毕业生的知识、技能和素质要求,确定专业定位和发展方 向,构建并不断完善课程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

(四)组织开展科研和社会服务,加强与行业、企业的联 系,带领专业教学团队参与行业、企业的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合作开展实践性课题研究,为行业、企业提供科技服务。

(五)协同教研室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验室建设和校内 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专业教学团队建设,优 化专业教学团队结构,提升教学与科研能力,指导青年教师 1-2名。

(六)协助学院领导完成专业评估等与专业建设相关的工作。

第七条 课程(群)负责人应履行以下基本职责:

 一)负责课程(群)建设与教学组织工作。课程(群) 负责人应结合学校实际,全面负责课程(群)的建设规划,制 定课程教学目标,组织编写课程教学大纲、进行课程教学设计, 同时主动参加与专业建设有关的教学活动及基层教学组织活

动。

 二)负责课程(群)教学团队建设。课程(群)负责人 应负责教学任务和资源分配、教师教学工作评价;定期开展教 学研讨,通过集体备课、教学竞赛等活动指导和培养本课程青年教师开展教研工作, 以提高教师的执教能力和学术水平。

(三)负责课程(群)教学资源开发。课程负责人要按照学校人才培养要求,带领课程团队成员整合学校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成果,开展教材编写与教学资源开发等工作。

(四)负责课程(群)教学改革、建设与管理工作。积极 组织开展教学理念、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评 价等方面的研究与改革,开展教学效果评价和总结,探索有效

的教学模式,带头做好示范教学。

第五章 权利及待遇

第八条 学校为专业带头人、课程(群)负责人的培养和 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积极支持专业带头人、课程(群)负责 人参加学术交流活动,促进其知识更新,拓展视野,准确把握专业、课程建设发展动向。

   

   第九条 在申报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或推荐评审相关学术荣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十条 在学历提高、访学进修等方面给与一定的政策倾斜。

第六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一条 专业带头人、课程(群)负责人的日常管理由 各学院负责,考核由教务处统一组织, 由所在学院负责实施,并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

第十二条 专业带头人、课程(群)负责人每学年末向各 学院(部)进行述职,并填写《内蒙古艺术学院专业带头人考核表》《内蒙古艺术学院课程(群)负责人考核表》。


    第十三条 年度考核每学年一次。考核合格的,可连续聘任;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资格,重新选聘。

    第十四条 在聘期内的专业带头人、课程(群)负责人如无法继续担任该职,各单位应及时进行相关遴选工作,报教务处审核,保障相关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 任期届满,学校根据 “任期工作述职报告”及 有关佐证材料,结合任期内年度考核结果,对其进行综合考评, 并按优秀、 良好、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做出结论性评价。该评价结果是决定能否连任重要参考依据。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