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艺术学院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8-24 16:17:4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内蒙古艺术学院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做好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 管理与应用,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促进优质教 育资源应用与共享,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 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教高

2015〕3 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在线开放课程建设

第二条 课程立项。 学校教务处定期组织开展在线开放课 程的建设立项工作, 由教师填写项目申报书,经学院、部(中 心)推荐后,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于校内进行

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立项建设。

第三条 申报条件。课程负责人应为我校在职专任教师, 所报课程应具有三学期及以上教学实践。讲授相同课程的教师

建议组成教学团队共同申报,并确定一名课程负责人。

第四条 内容要求。教师和学院、部(中心)应对所建设 的在线开放课程内容负责,坚持立德树人,要将社会主义核心 价值观融入课程建设,遵守教育主管部门对内容的规定,严谨

传播有害信息,不得侵害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五条 重点建设课程类型。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类型,主 要以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课、思想政治理论课、受众面广、选 课量大的通识教育课和专业基础课程为重点,建设适合网络传

播和教学活动的内容质量高、教学效果好的在线开放课程。学校鼓励以我校教师为主,联合校内外优秀教师共同组建课程团队。

第六条 课程引进。 学校将与国内外一流在线开放课程平 台开展合作,有组织地引进课程资源。其他高校或学术机构在 平台上开设的优质课程,经教学单位推荐或学生评选、专家审 核后可纳入我校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任务中。引进校外课程资

源的费用由学校统一支付,纳入学校年度预算。

第三章 在线开放课程应用

第七条 课程上线程序。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完成后,经专 家审核教学内容和质量,结合学校当年与平台合作情况,推荐 至相关在线开放平台进行运行,并由学校、教师与服务平台签 订相关协议,保障各方权益。未经学校组织和审核的课程,不

得以“内蒙古艺术学院在线开放课程”的名义开展教学与宣传。

第八条 在线开放课程运行要求。课程上线后,课程负责 人应对教学运行秩序与教学质量负责,组织教学团队为学习者 提供优质的教学支持服务和指导,对课程进行更新、完善、维 护和答疑,提升课程建设和应用水平,不断提高在线开放课程

的教学质量。

第九条 混合式课程运行要求。教师开设线上线下混合式 课程,须在开课初期以面授的方式向学生介绍课程要求、学习 方法以及考核标准等。考核成绩应包括但不限于学生的自主学 习行为、课堂作业、在线学习成绩、现场考核等。在线教学和 课堂面授的课时分配比例由主讲教师根据需要确定,但课堂面

授的课时比例一般不低于原课时的三分之一。


第十条 知识产权。 学校立项建设的在线开放课程,属于 教师职务作品,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教师拥有课程的署名权、 修改权、收益权和使用权;课程建设所使用的资源,应保证知

识产权明晰,无侵权使用情况。

第四章 在线开放课程考核和评价

第十一条 工作量认定。 我校教师开设的在线开放课程和  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前两次运行,学校认定其双倍教学工作量, 之后正常计算其工作量。教师在同一时间内,同时运行在线开

放课程和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的,工作量分别计算。

第十二条 质量监控。学校将通过考核、验收、使用评价、 定期检查等方式,对我校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在线运行、实 际应用、教学效果等进行跟踪监测和综合评价。通过监督和管 理课程的运行、维护和更新,实现常态化、安全化运行,促进 课程建设质量和使用效益不断提高。对于连续两个学期学生总 体评价不合格(总体评价为 “较差” 的数量超过总数的 30%) 的课程则需下线整改,暂停一年后参与复审,复审合格后可申

请上线。

第十三条 激励与保障。 学校将提供课程制作经费用于在 线开放课程的建设,并为教师提供学习、培训机会,提供课程 建设和教学活动所需要的环境;教师在实施在线开放课程建设 和运行工作中取得的成果,将纳入相关评优、 申报工作;取得

标志性成果的,根据情况给与相关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