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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演艺与虚拟仿真综合艺术实验教学中心实验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7-18 19:57:08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实验室设备价值较高,为便于管理和维护,为了加强和规范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学生的实践技能,确保学生完成正常的实验教学,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实验室是虚拟演播室和视频拍摄合成一体化的专业实验室,一般不得用于做其他与实验教学无关的事情。

二、实验室承担按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计划规定的相关课程实验教学工作,如有调整,须提前三天办理调课手续并告知管理人员。其他特殊情况需使用演播厅,应提前一周填写使用申请单,并经数字艺术综合实验室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使用。

三、使用者应熟悉、掌握虚拟演播设备系统的功能和操作流程。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挪动、拆卸、改装室内设备或线路。如因违反规定造成设备损坏或引发意外事故,由当事人按规定进行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学生操作设备时,一定要在教师的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避免人为损坏设备。如有设备异常或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

五、学生不得做与实验无关的内容。凡进入蓝箱区域者要保持鞋底干净,必要时要穿鞋套,严禁穿带有钉子(或其它尖锐、锋利饰物)的鞋进人蓝箱区。

六、保持安静,勿大声喧哗。严禁吐痰、吸烟、饮食,不得丢弃纸屑等杂物,保持室内清洁。

七、注意用电安全,室内严禁烟火!严禁外用大功率电器设备。如需搭建、安装布景或放置其他材料,在审批同意后按消防条例有关要求实施,使用后拆除移走。所有安全通道不得堆放任何物件。

八、每次使用完毕后务必进行卫生和安全检查,确认收拾整齐、没有任何安全隐患后,关闭所有电源方可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