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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十三届内蒙古自治区艺术‘萨日纳’奖评奖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4 11:34:46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2022关于组织申报第十三届内蒙古自治区艺术‘萨日纳’奖评奖活动的通知

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三届内蒙古自治区艺术“萨日纳”奖评奖活动的通知》(内文联通〔2022〕24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现组织申报“第十三届内蒙古自治区艺术‘萨日纳’奖评奖活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申报范围

各教学单位、各部门及个人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内蒙古或全国公开发表、展出、演出、播映的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电影、电视艺术、民间文艺、杂技、美术、书法、摄影、艺术理论评论12个艺术门类的作品。

02

注意事项

(一)请各教学单位、各部门积极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如实填写申报表,推出更多优秀艺术作品及青年艺术人才。

(二)申报作品由各教学单位、各部门统一审核把关后推荐申报,申报作品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涉及版权纠纷等问题。凡有违法违纪行为和版权纠纷问题均由作者和推荐单位及部门负责。

03

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纸质版材料

各教学单位、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申报材料,参评教师材料分袋上报,档案袋封面按照内容标明目录并于6月10日前将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的纸质版材料与申报表统一报送至艺术创作与实践中心212室,学校审核后统一上报。

(二)电子版材料

材料电子版(个人申报材料、申报表、统计表)于6月10日前统一打包发送至邮箱:ysczysjzx@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三届内蒙古自治区艺术“萨日纳”奖评奖活动的通知》

联系人:孙子安 

电话:0471—4978149,18404711231

附件1

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三届内蒙古自治区艺术“萨日纳”奖评奖活动的通知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遵循“规范标准、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的原则,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评选出反映时代精神,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精品,评选出具有中华文化底蕴、汲取各民族文化营养、融合现代文明的优秀文艺作品,为推动我区文艺事业繁荣发展贡献力量。

二、评奖范围和期限

内蒙古自治区各地各部门(单位)、社会机构及个人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内蒙古或全国公开发表、展出、演出、播映的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电影、电视艺术、民间文艺、杂技、美术、书法、摄影、艺术理论评论12个艺术门类的作品。

三、奖项设置

“萨日纳"奖设69个名额,内含12个子项奖,每个奖项另设数量不等的分项奖,具体如下:

(一)音乐奖共8个名额,设2个分项奖:1.创作奖2.表演奖。

(二)舞蹈奖共6个名额,设3个分项奖:1.作品奖2.编导奖3.表演奖。

(三)戏剧奖共6个名额,设5个分项奖:1.剧目奖(含小戏小品)2.编剧奖3.导演奖4.表演奖5.音乐舞美奖。

(四)曲艺奖共4个名额,设4个分项奖:1.节目奖2.表演奖3.编剧奖4.新人奖。

(五)电影奖共7个名额,设7个分项奖:1.故事片奖2.译制片奖3.动漫电影奖4.微电影奖5.编剧奖6.导演奖7.表演奖。

(六)电视艺术奖共7个名额,设7个分项奖:1.优秀电视剧奖(包括作品、编剧、导演、表演)2.广播剧奖3.动画片奖4.译制片奖5.文艺晚会奖6.文艺专题片奖7.文艺栏目奖。

(七)民间文艺奖共5个名额,设4个分项奖:1.民间文学艺术理论著作奖2.民间文学作品奖3.民间艺术表演奖4.民间工艺美术作品奖。

(八)杂技奖共2个名额,设2个分项奖:1.杂技节目奖(包括魔术、滑稽)2.表演奖。

(九)美术奖共8个名额,设1个分项奖:创作奖。

(十)书法奖共6个名额,设1个分项奖:创作奖。

(十一)摄影奖共6个名额,设1个分项奖:创作奖。

(十二)艺术理论评论奖共4个名额,设2个分项奖:1.著作奖2.文章奖。

四、申报时间

2022年5月16日至6月16日为申报时间,过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要求

(一)总体要求

1.申报作品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作品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一律不得参评。

2.申报作品应具有中华文化底蕴、汲取各民族文化营养、融合现代文明,体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突出重大题材、鲜明主题,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

3.鼓励推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艺术作品,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应有完整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字幕(译制片不受此限制).

4.申报者须遵守《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主创人员个人形象不端、有不良问题者,一律不得参评。

5.已调离内蒙古自治区或由外省(区)调入区内者,其在外省期间完成并在区外出版上演的作品,不可参评。

6.集体创作的作品,主创人员调离内蒙古自治区的,其他作者须出具主创人员同意申报评奖的书面证明后方可参评。

7.内蒙古自治区各地各部门(单位)、社会机构及个人与区外联合创作生产的作品,作品版权归属内蒙古自治区创作生产单位或个人(影视作品需在国家或我区广电部门备案),可由区内主创人员或单位申报参评。

8.区外各地各部门(单位)、社会机构及个人创作生产的内蒙古题材作品,在内蒙古立项,并拥有作品版权、评奖申报权和奖项荣誉权,可以申报参评。

9.申报编剧奖、导演奖、表演奖、新人奖等个人奖项的文艺工作者,需为内蒙古籍。

10.申报者在一个艺术门类中只能申报一件作品参评。与他人合作但不是主创人员的,本人可申报另一项作品。两人以上的集体创作成果不得以个人名义申报,须经合作者同意并签订授权书后共同申报。

11.凡在本届以前获过"萨日纳"奖2次(含2次)以上者不再参评。

12.厅局级以上(含副厅局级)领导干部署名的作品、宣传文化单位处级以上(含副处级)领导干部署名的作品不可参评,中国文联各艺术家协会会员除外。县处级领导干部署名的获奖作品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13.申报表演奖的影像内容必须由申报者本人表演,不得伪造或由他人代替,如发现伪造或代替,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及所获奖项。

(二)具体要求

1.音乐艺术门类的申报要求:

(1)创作奖需提供①纸质版申报表一式三份、②汇总表一份、③参评作品谱例、④参评作品音(视)频、⑤演出、展览、发表、上映和获奖的相关纸质证明一套。其中,歌曲作品一律采用简谱,A4纸打印10份,其中一份乐谱标明词曲作者姓名,其他9份隐去作者姓名;器乐作品一律用五线谱打印,独奏、重奏作品需配有伴奏谱,所有作品一式5份隐去作者姓名;器乐合奏作品(含民族管弦乐、西洋管弦乐及交响乐作品)附总谱3份隐去作者姓名。参评作品音频(mp3wav格式)、申报表与汇总表(word版)请自备U盘随邮寄材料一并报送。

(2)表演奖(演唱、演奏)将在参评的音乐作品中产生,申报此奖需提供表演或演奏视频(mp4格式),随参评作品一起报送。

2.舞蹈艺术门类的申报要求:

(1)申报作品、编导、表演奖要求上报DVD光盘一式四份。

(2)申报光盘的标签和外盒上明确标明节目顺序及节目名称,不得以任何形式在视频文件中显示参评单位名称及相关人员信息。

3.戏剧艺术门类的申报要求:

(1)申报剧目、编剧、表演、导演、音乐舞台美术奖要求上报DVD光盘一式四份。

(2)舞台美术设计照片要求精放10寸一套,音乐要求附总谱和CD光盘各四份。

4.曲艺艺术门类的申报要求:

(1)所有参评者须提供节目视频,视频时长原则上控制在20分钟以内,DVD光盘格式,声音和画面清晰,参评的主要演员突出,使用方言表演的节目视频须有字幕。中长书类节目除报送参赛节目片段视频及文本外,还须报送完整作品视频及文本。

(2)参评新人奖的演员须为1987年5月1日至2006年5月1日期间出生,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

(3)编剧奖要求剧本文本一式三份画、DVD光盘一式四份。

5.电影艺术门类的申报要求:

(1)申报的故事片、译制片、动漫电影、微电影、导演、表演奖要求上报存有完整作品视频的DVD光盘一式十一份,故事片、译制片、动漫电影、微电影要有龙标或播出许可证(网络电影有上线许可证也可)一式十份,复印件即可。

(2)申报电影编剧奖的要求上报文学剧本(外加梗概)一式十份。

6.电视艺术门类的申报要求:

申报的电视剧、动画片、电视译制片、文艺晚会、文艺专题片(纪录片)、文艺栏目、广播剧要求上报存有完整作品视频的优盘或移动硬盘1份。文艺晚会、文艺专题片(纪录片)、文艺栏目须提交编导阐述、播出证明或播出许可证一式九份。电视剧、动画片、电视译制片、广播剧须提交剧情梗概、播出证明或播出许可证一式九份。请务必将《第十三届内蒙古自治区艺术"萨日纳"奖申报表》、《第十三届内蒙古自治区艺术"萨日纳"奖申报情况统计表》、编导阐述、剧情梗概、播出证明或播出许可证的电子版存至u盘或移动硬盘,并同时发至指定邮箱。

7.民间文艺门类的申报要求:

(1)民间艺术理论著作申报作品一式三份。

(2)申报的民间工艺美术作品,每件参评作品报送精放10寸照片一式三份。

(3)民间艺术表演是指在各类文艺活动中具有地方特色的具有传承性的民俗表演,报送DVD光盘一式四份。

(4)民间文学申报作品一式三份。

8.杂技艺术门类的申报要求:上报DVD光盘一式四份。

9.美术作品要求:精放10寸照片(背后注明作品信息)3份,电子版发邮箱。

10.书法作品要求:原件,并附展览及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

11.摄影作品要求:单幅精放10寸3幅、组照按作品数精放10寸3组。

12.艺术理论评论的申报要求:

(1)申报著作奖要求原著作一式五份。

(2)申报文章奖要求至少提供作品原件一份,复印件五份(要有期刊封面与目录).

六、报送要求

1.各推荐单位须认真审核并确保所推荐作品、节目、人员的申报资格,如实填写申报表。凡有违法、违纪行为和版权纠纷的,由作者和推荐单位负责。

2.自治区直属机关、部队、公安、企业的作者申报作品直接报送相应的自治区各文艺家协会。

3.各盟市艺术工作者的作品由盟市文联统一审核把关后推荐申报,每个艺术门类数量不超过5部(首),满洲里、二连浩特市每个艺术门类1部(首),在申报时间内按艺术门类分别报送至自治区文联各文艺家协会。

4.申报表(电影、电视艺术门类参评用附件2,其余用附件1)纸质版一式三份,申报"萨日纳"奖所有子项奖的作品须附演出、展览、发表、上映和获奖的相关纸质证明一套,邮寄至自治区各文艺家协会;申报表和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自治区各文艺家协会邮箱。

七、其他事项

1.内蒙古文联及各文艺家协会对参评节目、作品有媒体展播权,可将参评节目、作品用于非商业性的推介、观摩和研讨交流活动。

2.评奖"通知"、"申报表"、"申报情况统计表"、"自治区各文艺家协会联系人名单"可在"内蒙古文艺"微信公众号、网站(网址:http://www.imflac.org.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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