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艺术学院研究生教育国内外学术交流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内蒙古艺术学院研究生教育国内外
学术交流项目实施方案
(试行)
为全面提升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水平,鼓励资助导师与研究生积极参加国内外高层次学术交流,及时了解学科研究前沿动态,进一步提高导师的指导水平和研究生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学术交流是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是提高导师指导水平和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和有效方式。
坚持以研究生培养模式创新和改革为动力,不断拓宽学术交流领域,形成良好学术交流氛围,使导师和研究生达到开阔视野、汲取知识、启迪智慧的目的,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资助对象
(一)研究生 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已修课程所有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二)研究生指导教师 在职或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指导研究生不少于1届。
三、资助要求
(一)申请参加的国内外学术会议,应为各培养单位认定的本学科领域较高水平的重要学术会议,原则上是国内外权威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水平较高、组织成熟、定期召开的序列学术会议。
(二)申请国际学术交流的申请者原则上应具有一定的外语水平,具备用外语自由会话、宣读论文、进行学术交流的基本能力。
(三)申请者参加的会议需有会议论文集,申请者本人需在会议上做专题报告。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
申请者原则上应于收到会议通知后,向所在培养单位进行申报。
(二)申报材料
1.会议主办方发给申请者的正式邀请函;
2.《国内外学术交流项目审批表》;
3.会议论文录用通知书、论文原件及被国内外会议接收的相关证明。
(三)其他要求
1.每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每年最多申请1次;每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只能申请1次;
2.各培养单位进行初审,确定拟资助项目后报研究生处,研究生处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
3.申请者不论是否获得资助,其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涉及的各类手续均需自行办理。
五、资助经费
申请者不论师生,原则上根据实际情况按具体产生的费用(差旅费、会务费)进行资助。学术会议地点在国内的,资助经费上限为1万元;地点在国外的,资助经费上限为1.5万元。
六、项目管理
(一)会议结束返校后,申请者须及时填写《国内外学术交流项目结项表》,并提交所在学院和研究生处备案。
(二)申请者须于会议结束2周内办理结帐手续,并于返校后3个月内在全校范围做1次学术报告。
七、成果归属
(一)所获资助项目的研究成果,其知识产权归内蒙古艺术学院所有。
(二)所获资助项目的研究成果在国内外期刊公开发表的(含研究期间成果),需注明“本课题由内蒙古艺术学院研究生教育国内外学术交流项目资助”字样。
本实施方案由内蒙古艺术学院研究生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