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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艺术学院研究生教材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试行)

发布时间:2023-08-23 11:58:4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内蒙古艺术学院研究生教材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加强研究生教材建设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和《国家教材委员会关于印发<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程教材指南>的通知》(国教材〔2021〕2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坚持育人为本,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课程教材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中的基础性作用。以改革教学内容、整合教学资源、提升教学质量为目标,加快研究生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和先进性建设。建立能够反映学科发展前沿和教学改革成果的系列研究生优秀教材,全面提升我校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二、建设要求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反映相关学科教学和科研最新进展,反映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全面准确阐述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学术体系。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结构严谨、逻辑性强、体系完备,能反映教学内容的内在联系、发展规律及学科专业特有的思维方式。体现创新性和学科特色,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及创新潜能。

(四)编排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五)书稿应采用国家新闻出版行业规定的规范格式。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教材建设项目应结合学科、专业自身特点,有机融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相关内容,系统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重要论述。

(二)教材建设以质量为导向推进分类建设,深化科教融合和产教融合,促进各类科研成果及时转化为教材内容,满足创新人才培养需求。

(三)教材建设项目应为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所有课程类型(包括公共课、学位课、必修课、选修课)使用教材。

(四)申报教材所属课程已经开设3年及以上,有较为成熟的讲义或多媒体课件。在研究生教学实践中效果显著,得到同行教师及学生的认可与好评。

(五)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主编有权确定参编人员,参编人员不宜过多,原则上不超过5人。教材项目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学术功底扎实,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高等教育教学实际,了解人才培养规律。了解教材编写工作,文字表达能力强。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新兴学科、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要求。

3.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4.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六)教材主编须符合以上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自觉运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我校在编在岗并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在本学科有深入研究和较高造诣,在相关教材或学科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

3.熟悉教材编写工作,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并且主讲本课程两轮(含)以上。

其他编写人员可为研究生任课教师、行业导师、基地兼职教师,鼓励教学团队集体申报。

四、申报程序

研究生教材建设项目的申报与评审采取“自由申报、公平竞争、专家评审”的办法。

(一)研究生处原则上每年组织1次研究生教材建设项目评审,申报前发布当年“研究生教材建设项目申报通知”。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应根据通知要求填写《内蒙古艺术学院研究生教材建设项目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报所在培养单位。

(三)申请者所在培养单位组织初评,提出初评推荐意见后上报研究生处。

(四)研究生处对各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由研究生处组织校内外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立项。

五、项目资助与管理

(一)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为2年,期间由研究生处组织专家进行中期检查、评估验收、成果鉴定等工作。

(二)获准立项的教材建设项目,学校提供3-5万元资助。

(三)项目实行中期检查。获准立项满 1年时,负责人填写《内蒙古艺术学院研究生教材建设项目中期报告》(以下称《中期报告》),学校对《中期报告》和建设成效进行审核。对于没有进行实质性建设的项目、无故不接受中期检查或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进行通报并限期整,对整改期满仍不合格的项目做撤项处理。中期检查限期整改的项目,延期1年结项。项目负责人填写《内蒙古艺术学院研究生教材建设项目延期申请表》。

(四)教材建设项目经立项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师资队伍人员、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划。如负责人因调离、健康及不可抗拒等因素不能履行职责时,方可申请调整。课程负责人应填写《内蒙古艺术学院研究生教材建设项目调整申请表》,经学位点同意并签署意见后,上报研究生处备案。

(五)项目实施期满,项目负责人填写《内蒙古艺术学院研究生教材建设项目结项报告书》,并提供《项目申请书》《中期报告》、教材原稿。学校组织专家对项目完成情况、验收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验收。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验收结果为 “优秀” 的项目,优先推荐参加自治区有关教材项目的申报;验收结果为 “优秀” “合格” 的项目,予以出版并颁发证书;“不合格” 者,对项目做出撤项处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不合格”

1.项目实施期满未达到预期建设目标。

2.未经同意擅自修改、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划。

3.提供的验收材料数据不真实、完整。

4.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5.项目实施期间,经费使用不当。

6.未经批准,自行延期后结题。

对于不能按期验收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申请,填写 《延期申请表》,经学位点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处批准。待批准同意后方可延期,延长期限为1年。延长期满仍未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做撤项处理。

(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学校撤销项目:

1.项目负责人有学术不端、师德失范等行为。

2.项目实施情况表明负责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课程建设任务的条件和能力。

3.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负责人。

4.在规定的项目周期内未能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凡被撤销的项目,学校追回已拨经费或剩余部分,其负责人3年内不再受理其研究生教材建设项目申请。

六、其他要求

(一)研究生教材建设项目将分期分批规划建设,每年计划立项3-5项。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把研究生教材建设项目纳入本单位研究生教育整体工作计划,为项目的实施创造良好条件与环境。统筹规划、认真组织,加强对项目的申报、推荐和实施工作的管理,认真做好推荐和初审工作。所有材料以部门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本实施方案由内蒙古艺术学院研究生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