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艺术学院推行“22352”育人模式培养造就高素质艺术人才实施方案
内蒙古艺术学院推行“22352”育人模式
培养造就高素质艺术人才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实推进“三全育人”和“五育并举”,全面提高本科生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学校决定推行“22352”育人模式,培养高素质艺术人才,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等教育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体系,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以就业为导向,扎实推进“三全育人”“五育并举”人才培养综合改革,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二、实施原则
(一)以学生为本原则。重视学生的个性差异,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意识,指导学生根据自身特点确立发展目标、实现自我完善。
(二)尊重信任原则。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尊重、理解、信任学生,善于发现学生的闪光点,及时给予肯定与鼓励。
(三)全面关爱原则。关心学生在学习、生活、品行、心理、职业发展等方面情况,创新工作方式,努力成为学生的知心人、热心人、引路人。
三、具体举措
学校为每名本科生配备双导师(思政导师和学业导师),在双导师的指导下,本科生参加两学期艺术实践、具备3项专业技能、完成5件作品(其中至少1件为主旋律作品,至少1件为原创作品)、完成2篇论文(其中1篇为思政论文,1篇为专业论文),并作为本科生取得学位的必要条件。
四、组织实施
学生工作部(处)牵头负责本科生思政导师制的组织实施。
教务处牵头负责本科生学业导师制的组织实施,统筹指导教学单位做好本科生实行两学期艺术实践、具备3项专业技能、完成5件作品、发表2篇论文工作。
各教学单位结合实际落实好“22352”育人模式,组织实施好相关工作。
五、本科生思政导师制实施举措
(一)目的
1.思政导师制旨在为学生成长成才和全面发展提供指导和帮助,作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的重要补充,是人才培养的重要力量,帮助学生明确发展方向、做好学业规划、引领学生积极健康生活、培育形成阳光心态,全面落实“三全育人”“五育并举”要求。
2.思政导师与辅导员、班主任、学业导师协同联动,同向发力,全面助力学生成长成才。
(二)组织实施
1.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统筹思政导师工作的组织落实,包括制定工作方案、建立思政导师库、指导检查工作落实、考核评估工作效果等。
2.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负责把好师德师风关,将思政导师工作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聘期考核、职称评定、职级评聘和评优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3.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思政导师岗前培训和常规培训及建设学生思政论文发表平台。
4.各教学单位、职能部门、教辅部门配合建立思政导师库,发布导师选拔通知、组织报名、初审思政导师资格等;各学院面向学生发布选择思政导师通知、引导学生选择思政导师,建立思政导师、学业导师、辅导员、班主任、学生联系机制,跟进、督导思政导师工作的开展,及时根据实际情况对思政导师进行调整,收集学生的意见反馈等。
5.学校思政导师制工作自2023年9月起全面施行,覆盖全校本科生。大一年级学生每人配备一位思政导师,每位思政导师指导学生不超过20人;大二、大三、大四年级学生按照自然班配备一定比例的思政导师。
(三)基本任职条件与选聘程序
1.基本任职条件
(1)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的各部门管理人员、教学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教学部教师。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立德树人,为人师表,熟悉教育规律,有强烈的责任心与使命感。
(3)人格端正、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发挥所在岗位育人功能,师德师风得到师生认可。
(4)热心教育事业,关爱学生发展,了解学生需求,把握学生特点,因材施教,善于沟通,具有奉献精神。
2.选聘程序
(1)岗位核定:学生工作部(处)按照当年学生人数结合两校区学生分布和当年思政导师库中教师情况,测算选聘思政导师的数量及比例,并发布选拔通知。
(2)自主报名:各教学单位、职能部门、教辅部门按通知要求组织动员符合任职条件的教职工报名。
(3)考核审查:各教学单位、职能部门、教辅部门初审思政导师资格,人事处考核师德师风,学生工作部(处)复审思政导师资格,形成思政导师库。
(4)岗前培训: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全体思政导师开展培训,介绍思政导师工作职能、具体要求和考核激励办法。
(四)工作职责及要求
1.工作职责
(1)导向作用。启迪学生的发展方向。引导学生解决思想认识、价值取向、生涯规划、就业择业等方面的具体问题,帮助学生明确未来发展方向。
(2)导行作用。关心学生的生活状态。了解学生个人发展、学习态度、交友恋爱、家庭关系、社会认识等各方面的情况,点对点、心贴心地帮助学生解决现实困难。
(3)导心作用。关爱学生的心理健康。在与学生相处中重视个体特点,采取恰当交流方式,培养信任感和亲和力,帮助学生缓解心理压力,应对困难挫折,疏导不良情绪。
2.工作要求
(1)认真贯彻落实学校的各相关规定及工作要求,参加工作培训和相关会议。
(2)思政导师应根据每个学生的具体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因材施教,针对不同年级学生开展具有针对性地指导服务。对大一年级学生开展适应性指导,帮助学生尽快适应大学的学习模式和生活节奏,完成从高中生到大学生的角色转变,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对大二、大三年级学生开展成长规划与社会实践指导,根据学生自身能力与特点,帮助学生制定个性化的成长规划,鼓励学生尽早明确未来发展目标和发展路径。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竞赛和社会实践,在实践中提高专业技能和综合能力。对大四年级学生开展就业指导与帮扶,帮助学生提升就业能力,拓展就业渠道,助力学生顺利就业。思政导师在指导过程中,应以多样化的教育、多维度的引导促进学校“三全育人”长效机制的形成,注重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3)思政导师应在校内公共空间与学生开展谈心谈话,不得邀约学生参加私人活动和校外商业活动。
(4)思政导师应从时间上、精力上保证将导师工作落到实处。思政导师指导通常采取个别指导与集体指导相结合,以个别指导为主的形式进行。既要因材施教,根据不同学生的特点进行个别指导,又要努力探索指导学生的一般规律,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思政导师对学生的指导可以是对学生提出具体要求,但更重要的是给学生提出建议,给予指导和帮助。
(5)思政导师须及时记录指导帮扶及开展活动的情况,并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大一年级思政导师应在每学期开学初与学生见面,并定期会谈,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参与学生活动,了解学生思想动态,针对学生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原则上每周至少与每名学生进行1次线上或线下联系;每月至少与学业导师、学生三方会谈1次;每学期与学生家长至少联系1次。大二、大三、大四年级思政导师应积极配合班主任、辅导员工作,协助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对学业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殊家庭学生、心理问题学生进行一对一帮扶。
(6)思政导师应充分发挥双导师协同作用,加强与学业导师、辅导员、班主任沟通,相互了解、交流学生的思想、学习状况,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如发现学生有值得关心关注的情况,第一时间反馈给相关学院和学生的辅导员。
(7)思政导师应突出思想政治引领作用,指导学生在大三学年前完成发表1篇思政类论文。
(8)受聘思政导师不得随意更换所指导的学生,学生也不得随意更换思政导师。确因特殊情况须更换的,须经学生工作部(处)研究同意后更换。对于不负责任和不能履行思政导师职责的导师,学生工作部(处)应及时撤换。
(五)考核与奖励
1.学工部(处)牵头每年对思政导师进行1次考核,内容包括:
(1)基础考核。通过工作记录情况,考核思政导师联系学生的频率、总时长等量化要求。
(2)辅导员及班主任评价。学院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对所属思政导师工作进行评价,包括工作态度、沟通配合度、工作完成情况等。
(3)学生评价。通过学生所在学院组织收集学生对思政导师的评价,包括沟通有效性、相处舒适度、个人受益度、持续交流意愿等。
2.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共同指导教学单位对考核结果进行核算,以基础考核(占40%)、辅导员及班主任评价(占20%)、学生评价(占40%)为标准,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优秀思政导师比例不超过思政导师总数的30% ,并将考核结果报思政导师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备案。
3.工作实施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立即终止思政导师资格,移交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按程序调查核实处理。
4.思政导师工作考核情况将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评优奖励、发放绩效工资等考评工作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者,撤销其担任思政导师的资格。
六、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举措
(一)目的
1.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发挥教师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增强“以学生为中心”理念,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2.学业导师是指指导学生自主学习的教师,负责为在校本科学生提供专业学习、个人成长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并与思政导师、辅导员、班主任等协同配合,辅助做好学生心理健康与安全教育等其他工作。
3.学业导师工作是教书育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每位教师基本的责任和义务。在本科生中实行学业导师制是加强师生交流,促进教学相长的有效途径。可以使学生在学业导师的指导下,根据培养方案自主地形成合理的知识结构和专业特长;也有利于促进教师提高自身素质和教书育人能力。
(二)选聘
1.学校各教学单位的专任教师原则上均应担任学业导师。
2.学业导师应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热爱学生,有责任心,工作认真,治学严谨。
3.学业导师应具有较合理的知识结构和一定的学术水平;熟悉本专业及专业方向的培养目标、培养计划、课程体系、课程大纲;了解学校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具有一定的专业指导能力。
4.受聘学业导师聘期内不得随意更换指导的学生,学生也不得随意更换学业导师,但每学年年初可根据学生专业方向和学业导师意愿等进行微调。
5.实行学业导师制后,班主任、辅导员职责不变。
(三)工作职责及要求
1.引导学生树立正确专业思想,指导学生了解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体系,针对学生个体差异,在专业发展方向选择、学习计划制定、学习方法改进和职业生涯规划等方面进行指导。
2.熟悉所指导的学生,了解他们的学习基础、学习状态和爱好特长,了解被指导学生的每学期修得学分及学分绩点等情况,督促学生如期完成学业。对学籍异动的学生给予重点指导。对学习上存在较大困难的学生,及时向班主任和学院领导反映情况,共同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
3.引导学生拓展专业边界,积极选修跨专业(方向)选修课程,除本专业技能外,再具备不少于2项其他专业(方向)技能。
4.引导学生积极参加艺术实践(至少参加2个学期艺术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团队协作精神和学习研究能力。
5.指导和督促学生修满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学分;鼓励学生进行艺术创作,完成作品5个;培养学生学术研究与写作能力,完成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创作)。
6.综合考虑学生的基础素质、兴趣特长、求职意向以及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在学生考研、专业辅修、创新创业、职业技能资格考试等方面给予指导。
7.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关心学生的思想进步,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
8.学业导师须做好指导工作记录,建立学生成长档案。授课期间,学业导师每周至少和学生见面一次,每月至少与思政导师、学生三方会谈1次。非见面时间学业导师可通过邮件、QQ、微信、短信、电话等方式联系学生,了解学生的学习、成长情况。
(四)管理与考核
1.教务处牵头各教学单位负责学业导师的选派、考核等工作。
2.学业导师工作考核纳入学校教职工的年度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考核由各学院学业导师领导小组负责。考核方式包括查阅学业导师的工作记录,召开学生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对学生进行满意度测评,考察学生能力、素质的提高等。
3.学业导师工作的考核结果,纳入教师工作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评优的条件。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对考核优秀的学业导师,学院给予表彰奖励,并在学校项目申报、评奖评优等工作中优先考虑;考核不合格的学业导师,教师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4.学校在学院评选的优秀学业导师中每3年评选一次校级优秀学业导师,校级优秀学业导师不超过学业导师人数的3%,由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5.学校采取随机抽查学业导师工作日志及召开学生座谈会等方式,对学业导师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七、本科生实行两学期艺术实践实施举措
(一)目的
依照艺术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特殊规律,加大实践教学改革力度,强化实践育人环节以锻炼学生的艺术实践能力为出发点,认真贯彻学校的“教学、科研、创作、展演”相协调的发展理念,将理论和实践有机结合,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
(二)组织实施
教务处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统一协调制定全校本科生两学期艺术实践教学实施办法,整合实践教学资源,完善实践教学体系;各教学单位结合人才培养要求和特点,明确实践教学环节与学分分布及其评价、监测标准和方法,保障实践教学效果。
(三)时间与内容
1.开展时间
在第六、七学期集中开展艺术实践活动,艺术实践总课时不少于800学时。
2.实践内容
艺术实践教学内容包括:专业实习、毕业实习、社会实践、艺术创作与采风、第二课堂(含劳动教育、美育)及其他形式艺术实践活动。
各教学单位要坚持艺术实践与专业教学有机结合,根据专业特点和实践能力培养要求制定每学期艺术实践的计划,规定艺术实践的具体内容。艺术实践方案报教务处备案。
3.学分、成绩评定及指导教师工作量
按照学校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完成。学分的折算参照1学分16学时的标准,具体核算方法由各教学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按照课程评定成绩的方式,各教学单位对学生实践活动按照百分制评定;指导教师计入相应工作量。已确定教师工作量的实践环节严格执行,尚未确定教师工作量的结合学生数量和教师实际工作量由教务处统一协调确定。
(四)组织与保障
1.组织管理
(1)实行两级管理。由教务处对艺术实践进行宏观管理,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和措施;由各教学单位协同艺术创作与实践中心、学生工作部(处)及团委等部门负责实践教学的组织与实施。
(2)艺术实践全过程必须在专业教师指导下完成。
(3)各学院须统一组织各项实践活动,各教学单位在艺术实践活动结束后,学生必须按照规定完成考核作业,指导教师进行鉴定,鉴定合格方可取得学分。各教学单位按照相应艺术实践活动报送教务处总结、汇总表等,连同考核作业保存在教学单位。
2.保障监管
实行统筹监管。由各教学活动主办单位负责实践教学过程监控、各教学单位予以学分核算鉴定,教务处全程实时监管。
(五)教学评价
1.建立学生评价机制。
各教学单位成立实践教学指导小组,对校内外的实践教学加强指导和管理,评审学生实践教学学分。
实践教学指导小组:由教学单位书记或院长任组长,教学督导、教学秘书、学生辅导员为成员组成。学生辅导员负责学生考勤、收集实践材料、建立实践档案;教学秘书负责统计本单位的实践教学学分,并上报教务处审核认定。教学督导通过各种形式全程监控实践教学质量。
2.建立教师评价标准。
根据教育部的评估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实践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予以实践教学监控。各教学单位的实践教学指导小组,通过查计划、查课题、查实践教学成果来评定教师的实践教学指导,评定结果作为教师的年度考核内容。
八、本科生具备3项专业技能实施举措
(一)目的
立足学校应用型办学定位,实现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升学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真正把人才培养重心转到应用型技能培养上来,拓展学生专业边界,实现跨学科专业能力提升,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应用艺术人才,不断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
(二)总体要求
确立一专多能复合型艺术人才培养目标,不断完善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统筹学校各专业师资和教学资源,打破学院、专业壁垒,实现专业教师和教学资源的跨学院流动,加大跨学科专业技能型选修课建设力度。在本专业必修课程修读基础上,学生除具备本专业(方向)技能外,还需具备其他专业(方向)技能2项。
(三)具体措施
1.实施对象及时间
2023级新生9月入学后开始实施。
2.课程设置
(1)在专业选修课中开设跨学院、跨专业技能型选修课程,学分比例不少于专业选修课总学分的25%,非本专业门类不少于5种。
(2)跨专业技能型选修课可根据专业技能学习要求设置学分数,安排多学期修读。
3.学分要求
学生需在专业选修课中,至少修读完成跨专业技能型选修课2门,所修学分计入专业选修课总学分。
(四)组织实施
1.教务处负责统筹协调,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指导意见,组织各教学单位建设跨学科专业技能型选修课程,监督检查课程教学质量及完成情况,做好毕业审核。
2.各教学单位负责修订各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建设跨专业技能型选修课程,组织学生选课,把控课程质量,具体落实本实施方案。
3.技能型跨专业选修课按照本科课程进行教学管理。
九、本科生完成5件作品实施举措
(一)目的
全面提升本科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创作专业性、时代性、规范性的优秀作品。
(二)总体要求
各专业学生在四年内,应完成符合本专业毕业要求的、达到培养目标、能参加展演的5件作品。其中至少1件原创作品,1件弘扬主旋律的作品,3件本专业内主要研究方向作品(根据专业情况也可为原创作品)。
1.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应高度重视作品完成工作。端正态度,刻苦钻研,勇于创新,按要求完成毕业作品任务。
(2)学生应虚心接受校内外教师指导,主动与指导教师联系,认真制定完成作品计划,并严格遵照各个阶段的内容、进度要求,独立完成毕业作品,不得抄袭,不得弄虚作假。凡因涉嫌抄袭所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应由学生本人承担。
2.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指导教师应基于有教无类、因材施教的原则,悉心投入时间与精力,激发学生斗志,宣讲学术道德、学术规范质量要求、评价标准及其它相关规定,传授科学方法与路径,及时答惑解疑,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督促学生高质量地按期完成,把好质量关。指导教师应综合运用线上、线下各种适宜的方式方法进行指导、督促与沟通交流,并留存相关痕迹。
(三)组织实施
学生完成5件作品工作在教务处统一指导下,由各教学单位具体实施,指导教师负责对所指导的学生进行督促和指导并负责协调相关事宜。
1.各教学单位毕业作品指导工作小组检查、指导各教研室毕业作品完成的进度和质量,做好毕业作品展演等工作。
2.毕业作品从选题、开题、中期审核、毕业展演等环节由学院组织统一完成,流程规范与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过程相协同。
十、本科生发表2篇论文实施举措
(一)目的
立足我校应用型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着力培养学生的基本学术研究能力,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知识、理论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查阅资料、探求真理、实践研究、社会调研、数据分析、文字表达等方面的能力,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创新精神和刻苦钻研、勇于探索的科学态度,促进理论和实践相结合。
(二)总体要求
以人才培养方案中综合类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目标为基础,参照《内蒙古艺术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论文写作规范,我校本科学生需完成2篇论文写作要求,其中,在大三学年之前需完成1篇思政论文,在毕业时需完成1篇专业论文,2篇论文均收录于校内论文集,优秀论文可于公开出版物发表。
(三)具体措施
1.实施对象及时间
2023级新生9月入学后开始实施。
2.论文写作要求
(1)学生需在大三学年之前独立完成至少1篇原创思政论文,内容包含所学思政课教学内容。
(2)学生需在四年本科学习中独立完成至少1篇原创专业论文,内容与本专业相关或相近,也可涉猎其他艺术门类。
3.组织管理
(1)本科生思政论文写作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组织实施,由思政导师负责指导。
(2)本科生专业论文写作由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由专业导师负责指导,学生专业论文可用毕业论文替代。
(3)本科生毕业时,专业论文由教务处结集印刷;思政论文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结集印刷。
(4)图书馆负责2篇论文的纸质版论文集及电子版存档。
(5)公共教学部需做好论文相关课程的开设和建设工作,各教学单位应从低年级学生开始,在各门课程中锻炼学生的写作能力,共同培养和实现高质量人才培养目标。
十一、本方案由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负责解释,2023年9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