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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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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处理

内蒙古艺术学院图书馆读者违章处理办法

 

一、不得使用非本人电子借阅证,一经发现,暂停双方借阅权限,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二、凡未办理借阅手续,私自携带图书离开图书馆者,首次发现,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借阅证停用两个月;第二次再犯者,直接上报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处理。

三、为了保障大多数读者利益,本馆对未能在规定日期前归还图书的读者暂停使用借阅证,并告知所在学院进行催还

四、读者遗失图书应及时到图书馆报告,并积极寻找。以完全相同的同版图书(或经同意后用新版图书)进行赔偿。

五、不服管理、恶意扰乱图书馆工作秩序者,工作人员有权暂停入馆权限,并通知其所在学院,情节严重者,送交学校学校保卫工作部(保卫处)处理。

六、对盗窃或破坏公共设施者,一经查实将交由学校保卫工作部(保卫处)处理。



借阅数量和期限表

读者类型

最大借书量

期限

续借次数

续借期限

教师

10

40

1

40

研究生

6

30

1

30

本科生

5

30

1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