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艺术学院图书馆读者违章处理办法
一、不得使用非本人电子借阅证,一经发现,暂停双方借阅权限,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二、凡未办理借阅手续,私自携带图书离开图书馆者,首次发现,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借阅证停用两个月;第二次再犯者,直接上报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处理。
三、为了保障大多数读者利益,本馆对未能在规定日期前归还图书的读者暂停使用借阅证,并告知所在学院进行催还。
四、读者遗失图书应及时到图书馆报告,并积极寻找。以完全相同的同版图书(或经同意后用新版图书)进行赔偿。
五、不服管理、恶意扰乱图书馆工作秩序者,工作人员有权暂停入馆权限,并通知其所在学院,情节严重者,送交学校学校保卫工作部(保卫处)处理。
六、对盗窃或破坏公共设施者,一经查实将交由学校保卫工作部(保卫处)处理。
借阅数量和期限表
读者类型 | 最大借书量 | 期限 | 续借次数 | 续借期限 |
教师 | 10册 | 40天 | 1次 | 40天 |
研究生 | 6册 | 30天 | 1次 | 30天 |
本科生 | 5册 | 30天 | 1次 | 30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