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艺术学院图书馆管理制度
一、流通室管理规定
1.进入新华校区图书流通室时请将书、谱、包等物品存放在存包柜,不得携带入内。
2.请勿携带食品与饮料进入流通阅览区,如有需要请到休闲区食用,并将废弃物品丢入垃圾桶内,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3.选定图书后,持书和电子借阅证办理借阅手续;借书时,请当面检查图书有无破损、缺页和涂画等,发现问题及时向工作人员申明,否则还书时发现问题,概由本人负责。
4.流通开架库内图书,每人一次限取一册阅览,阅览时在原图书摆放处放代书卡,看完后自行上架。
5.借阅者需按时归还图书,经工作人员检查确认图书未超期、完整无损后,方可离去,因外出等原因不能按时还书的须提前办理续借手续或提前归还。
6.读者对借阅图书应当爱护,不得故意毁损(如撕页、划线、写字、污迹等)、遗失。
7.美术阅览室只提供阅览服务,不外借。馆藏书库中的图书,不外借,可以复印,读者填写索书单,交工作人员取书。
8.所借图书在法定节假日内和寒暑假内到达借阅期限者,可在假期结束后的一周内归还。
9.学生在离校前须还清所借图书。
10.借出图书本馆如有特殊需要可随时索回。
二、报刊阅览室管理制度
1.进入报刊阅览室时,请出示电子借阅证并刷卡登记。
2.禁止接听和拨打电话,将手机等通讯工具置于静音状态。
3.禁止将食物及饮料带入馆内,请将废弃物品丢入垃圾桶内,保持馆内清洁卫生。
4.注意文明礼貌,维护公共秩序,勿用图书、学习用具等物品抢占座位,不得随意搬移阅览桌椅,保持馆内安静,请勿喧哗。
5.报刊阅览室内所有报纸和期刊只提供阅览服务,均不外借。
6.报刊阅览室内每人每次限取一册报刊阅览,取书时将代书卡放到取书处,还放时取回代书卡。
7.不得随意毁损报刊,如有毁损等违章行为,按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8.读者离开时请带走个人物品,如有遗失,概由本人自行负责。
三、自习室管理制度
1.图书馆自习室只允许本校师生学习使用,新华校区开馆时间为周一至周日7:50—21:50,请读者遵守开放时间,闭馆前请自觉离馆。
2.自觉维护自习室的秩序,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在室内喧哗、追逐打闹。携带手机的同学自觉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请勿在室内接听和拨打电话。
3.严禁吸烟,自觉保持室内卫生,请勿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等杂物,禁止在室内进食。离开时请自觉将桌椅摆放整齐,并将垃圾随手放入垃圾桶内。
4.爱护公物,人人有责,不能在桌椅、墙壁、玻璃等处乱写乱画,未经图书馆同意不得随意移动自习桌椅。
5.禁止在图书馆自习室内私拉乱接电线,禁止在自习室内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充电,如有充电设备,注意用电安全,离馆时随身带走。对于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造成用电事故者,将追究其责任。
6.严禁用物品或替他人占座。自习结束后,请自觉带走自己的物品,凡未带走的物品放在桌椅上即被视为违规占座,一旦发现占座物品,图书馆工作人员将予以没收,并集中放至规定的地点,待占座者自行领取(占座者占座物品丢失责任自负),以保证自习室座位的充分利用。
7.图书馆自习室属于公共场所,不负责看护或保管读者的个人物品。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人走位空,如有遗失,概由读者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