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 国有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5年度
国有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规范国有资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保障资产安全完整,根据《内蒙古艺术学院国有资产处置及收入管理办法》及学校相关规定,现将2025年度资产报废处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废范围
1. 已达到或超过最低使用年限且无维修价值的固定资产(具体年限参照《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
2. 技术落后、功能失效且无法满足教学科研需求的专用设备;
3. 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严重损坏且无法修复的资产;
4. 经专业鉴定存在安全隐患或环保风险的设备(如电梯、锅炉等需提供检测不合格报告)。
二、申请时间
2025年3月24日至4月20日(逾期申请纳入下半年集中处理)。
三、处置流程
1. 自查与鉴定:各单位对拟报废资产进行全面核查,组织3人以上技术小组出具鉴定意见。单价20万元以上或批量50万元以上设备需提前联系国有资产管理处联合鉴定。
2. 审核与公示:资产报废事项须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审议,通过后在资产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同步上传鉴定报告、会议纪要及资产现状照片。
3. 学校审批:国有资产管理处汇总审核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重大资产处置按规定报上级部门审批。
4. 资产回收:获批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委托资质单位回收,使用单位负责集中移交并办理销账手续。
四、工作要求
1. 严格执行"先审批后处置"原则,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理资产。
2. 坚持厉行节约,对仍具使用价值的资产优先校内调剂,确需报废的需从严把关。
3. 待处置资产应保持完整性,电子类设备需提前清除敏感数据,涉密设备按保密规定单独处理。
4. 各单位须于4月20日前完成资产搬运至特定地点,逾期未搬者暂停后续申请资格。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史老师,联系电话:15247316296
办公地址:云谷校区行政楼221(西)
附件:1.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鉴定表
2.资产分类最低使用年限对照表
3.报废资产公示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年3月24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内财资规〔2017〕1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