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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 国有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24 17:03:55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2025年度

国有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规范国有资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保障资产安全完整,根据《内蒙古艺术学院国有资产处置及收入管理办法》及学校相关规定,现将2025年度资产报废处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废范围

    1. 已达到或超过最低使用年限且无维修价值的固定资产(具体年限参照《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

    2. 技术落后、功能失效且无法满足教学科研需求的专用设备;

    3. 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严重损坏且无法修复的资产;

4. 经专业鉴定存在安全隐患或环保风险的设备(如电梯、锅炉等需提供检测不合格报告)。

     二、申请时间

2025年3月24日至4月20日(逾期申请纳入下半年集中处理)。

     三、处置流程

     1. 自查与鉴定:各单位对拟报废资产进行全面核查,组织3人以上技术小组出具鉴定意见。单价20万元以上或批量50万元以上设备需提前联系国有资产管理处联合鉴定。

     2. 审核与公示:资产报废事项须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审议,通过后在资产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同步上传鉴定报告、会议纪要及资产现状照片。

     3. 学校审批:国有资产管理处汇总审核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重大资产处置按规定报上级部门审批。

     4. 资产回收:获批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委托资质单位回收,使用单位负责集中移交并办理销账手续。

     四、工作要求

     1. 严格执行"先审批后处置"原则,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理资产。

     2. 坚持厉行节约,对仍具使用价值的资产优先校内调剂,确需报废的需从严把关。

     3. 待处置资产应保持完整性,电子类设备需提前清除敏感数据,涉密设备按保密规定单独处理。

     4. 各单位须于4月20日前完成资产搬运至定地点,逾期未者暂停后续申请资格。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史老师联系电话:15247316296

办公地址:云谷校区行政楼221(西)

 

附件:1.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鉴定表

      2.资产分类最低使用年限对照表

      3.报废资产公示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年3月24日

报废资产公示模板.docx

新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doc

内蒙古艺术学院资产报废鉴证报告.doc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内财资规〔2017〕1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