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艺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构建我校科学的学生素质评价体系,造就有理想、有追求、有担当、有作为、有品质、有修养的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内蒙古艺术学院在籍全日制本科生。
二、测评用途
综合测评成绩是奖学金评定、品行评定、评优评奖的主要依据,也是学生加入党、团组织,担任学生干部的重要考察内容。
三、测评公式
综合测评成绩=道德素质分×20%+文化素质分×30%+专业素质分×40%+身体素质分×10%+学生干部加分+综合素质拓展加分
四、测评程序
(一)学生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取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的平均值。
(二)全校学生的综合测评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各二级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由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三)各班成立班级学生综合测评小组。该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和经班级民主选举产生的3—5名其他同学组成,组长由辅导员和班主任共同担任。在组长主持下开展综合测评工作。
(四)辅导员、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负责对学生日常表现情况及时记载;测评小组要将记载情况及每学年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及时向全班同学公示。
(五)综合测评在每年秋季学期的第二、三周完成。在测评前,测评小组根据每个学生的实际表现和平时的记载情况对德育测评相应内容进行打分评定。
(六)学生每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要在班主任、班长签字后,送交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通过后由二级学院学工办存档,同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五、测评内容
(一)道德素质
道德素质分=德育总分×90%+加减分
德育总分共100分,由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表现、劳动卫生表现、社会实践表现、素质拓展表现等几部分组成。
1.思想政治表现(25分)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6分)
(2)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崇尚科学,反对迷信。(5分)
(3)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主动向党、团组织汇报思想。(4分)
(4)积极参加学校、二级学院、班级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讨论和竞赛活动。(6分)
(5)学习态度端正,无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学习成绩优异。(4分)
2.道德品质表现(30分)
(1)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肯于奉献,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6分)
(2)遵纪守法,尊守社会公德,言行文明,举止得体,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的生活、学习、工作秩序。(6分)
(3)自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民族团结,尊重各民族文化习俗,和睦相处,互相帮助。(6分)
(4)为人诚实正直,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同不良现象和行为作斗争。(5分)
(5)生活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4分)
(6)热爱集体,踊跃为集体争荣誉做贡献。(3分)
3.劳动卫生表现(15分)
(1)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自觉维护公共卫生,积极参加班级、二级学院、学校组织开展的各种公益劳动。(8分)
(2)按照责任划分认真搞好教室、宿舍及环境卫生。(7分)
4.社会实践表现(15分)
(1)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6分)
(2)按照学校、二级学院的要求完成实践任务。(5分)
(3)认真总结社会实践活动,并撰写出体会深、收获大的论文、感想或体会文章。(4分)
5.素质拓展活动中的表现(15分)
(1)积极参加学校、二级学院组织开展的校园文化活动和社团活动,表现突出。(6分)
(2)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各类学术讲座。(5分)
(3)能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解决艺术实践、学习实践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4分)
6.加减分
(1)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学生管理实际需要,制定加减分细则,加减分最多不超过10分。
(2)在军训活动中获得奖励者加2分。
(3)受到自治区、学校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分别加2分和1分。按最高项加分,不累计。
(4)受到违纪处分减3分。
(二)文化素质
文化素质分=文化课考试加权平均成绩×90%+加减分
1.考试加权平均成绩=∑(分数×学分)总学分数
2.考试课分数按考试实际成绩计算,平均成绩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3.考查课分数折算如下: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0分)。
4.加减分
(1)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学生管理实际需要,制定加减分细则,加减分最多不超过10分。
(2)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分别加3分和2分,不重复加分。
(3)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初级加1分,每提高一级加1分。
(4)每重修一门课程减2分。
(三)专业素质
专业素质分=专业课考试加权平均成绩×90%+加减分
1.考试加权平均成绩=∑(分数×学分)总学分数
2.考查课分数折算如下: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0分)。
3.加减分
(1)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学生管理实际需要,制定加减分细则,加减分最多不超过10分。
(2)经学校和本二级学院批准举办个人作品展、音乐会和专场演出的加2分。
(3)每重修一门课程减3分。
(四)身体素质
体育成绩=体育课考试成绩或体育达标成绩×90%+加减分。
1.无体育课考试成绩的班级按体育达标成绩计入。
2.体育达标成绩折算如下:优秀为90分,良好为80分,及格为60分,不及格为0分。
3.伤、病、残学生不能参加体育课和体育锻炼者,由医院出具证明,二级学院领导小组签注意见后,体育成绩统一按60分计算。
4.加减分
(1)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学生管理实际需要,制定加减分细则,加减分最多不超过10分。
(2)积极参加全国、自治区、学校、学院组织的体育活动并取得名次。国家级前6名加10分、自治区级前6名加8分、校级前3名加5分、校级4—6名加3分、院级前3名加2分,各项活动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五)学生干部加分
校级学生干部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与校团委共同考核,二级学院学生干部由二级学院团总支(学工办)考核,班级学生干部由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各级学生干部经考核合格后,加如下基础分值:
校团委学生兼职副书记、校学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加3分;
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兼职副书记、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校易班负责人、校二课运营中心负责人、校新媒体运营中心负责人、校友会主席团成员、校影音工作站负责人、校心理朋辈辅导站负责人加2.5分;
校学生会部门负责人、校易班部门负责人、班长、团支部书记加2分;
校学生会成员、校二课运营中心成员、校新媒体运营中心成员、校易班工作站成员、校友会成员、校影音工作站成员、校心理朋辈辅导站成员、二级学院学生会部门负责人、二级学院二课运营中心负责人、二级学院新媒体运营中心负责人、社团负责人加1.5分;
二级学院学生会成员、二级学院二课运营中心成员、二级学院新媒体运营中心成员加1分;
班级、宿舍心理委员加0.5分,原则上由学生干部、宿舍长兼任,不累计加分;国旗班成员加0.5分;兼职学生干部按最高加分计算,不累计加分。
学生干部考核优秀者在基础分值上再加奖励分值0.5分,每学年学生干部考核优秀比例不高于参评人数的10%。
(六)综合素质拓展加分
参加各类学术活动、艺术实践活动、专业比赛、创新创业比赛等活动,并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校级、二级学院级奖励的在综合测评总分基础上每项分别加2分、1分、0.4分和0.2分。同一类型的活动或比赛按最高项加分,不同类型的活动或比赛可按项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六、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