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与管理,根据《内蒙古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内艺办发〔2021〕49号)和《内蒙古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与考核办法(修订)》(内艺办发〔2023〕11号)相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5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现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且任职满三年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暨2021年任职的研究生导师,含续聘导师和校外兼职导师。
二、考核内容
考核研究生指导教师立德树人职责落实情况、工作职责履行与研究生培养质量情况、科研创作完成情况。科研创作成果统计起止时间为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三、考核程序
(一)导师自评
参加考核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填写《内蒙古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表》(附件1)。
(二)培养单位审核
各培养单位参照《内蒙古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内艺办发〔2021〕49号)和《内蒙古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与考核办法(修订)(内艺办发〔2023〕11号)的考核指标对研究生指导教师进行考核,并填写《内蒙古艺术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报研究生院。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
(三)研究生院审核
研究生院根据考核内容对各培养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复审,并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四)学校审批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考核名单进行审议,最终上报学校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并在全院公示无异议后,即为考核合格。
四、具体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责任人/部门 |
5月23日-6月2日 | 导师填写《内蒙古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表》,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至各培养单位。 | 各导师 |
6月3日-6月10日 | 各培养单位审核导师相关材料,并提交至研究生院。 | 各培养单位 |
6月11日-6月16日 | 研究生院对所有材料进行复审。 | 研究生院 |
6月17日-6月25日 | 召学位评定委员会投票表决,并上报院长办公会审议。 | 研究生院 学位评定委员会 院长办公会 |
五、其他说明
研究生指导教师立德树人情况需由研究生、导师、考核工作小组分别进行考核,填写《内蒙古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立德树人”评价表》(附件3.4.5),平均分数低于60分为考核不合格。
各培养单位于2025年6月10日前,将《内蒙古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表》及佐证材料、《内蒙古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结果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上报研究生院,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790425857@qq.com。
联系人:李佳,电话:0471-3690335
特此通知。
附件
1.《内蒙古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表》
2.《内蒙古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结果汇总表》
3.《内蒙古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立德树人”评价表》(研究生用)
4.《内蒙古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立德树人” 评价表》(导师自评用)
5.《内蒙古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立德树人” 评价表》(考核工作小组用)
内蒙古艺术学院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