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艺术学院关于开展“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充分发挥优秀导师的示范引领作用,表彰在研究生教育工作中作出卓越贡献的研究生导师,根据《内蒙古艺术学院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办法》(内艺办〔2024〕43号)相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5年“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对象
我校在岗在聘的研究生指导教师,指导至少1届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目前仍从事研究生教学和指导工作。
(二)评选名额
学校拟评选10名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各培养单位认真遴选符合参评标准、表现突出的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名额详见《内蒙古艺术学院各培养单位“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二、评选条件和要求
根据《内蒙古艺术学院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办法》(内艺办〔2024〕43号)执行。本次评选条件中近三年的时间范围为2021年12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5月15日-5月25日)
符合条件的导师填写《内蒙古艺术学院“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二)单位推荐(5月26日-6月2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初审,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确定推荐人选。
(三)学校评审(6月3日-6月20日)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表彰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
(四)批准表彰(6月21日-6月30日)
学校颁发荣誉证书予以表彰。
四、相关要求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加强组织动员,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导师广泛参与,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条件评选,坚决杜绝各类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作严肃处理并取消优秀评选资格。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2025年6月2日前报送以下材料:
1.《内蒙古艺术学院“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纸质版2份及电子版。
2.《内蒙古艺术学院“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候选人推荐汇总表》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
3.个人事迹材料word版及相关支撑材料PDF版(含个人和所指导研究生相关材料,如获奖证书、论文、著作、项目、专利等)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
4.优秀指导教师候选人个人生活照(300万以上像素,正面照,能够充分展现个人风范)和个人近期二寸蓝底免冠照片电子版各1张。
以上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790425857@qq.com
联系人:李佳 联系电话:0471-3690335
附件:
1.内蒙古艺术学院各培养单位“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2.内蒙古艺术学院“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3.内蒙古艺术学院“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候选人推荐汇总表
4.个人先进事迹基本要求
内蒙古艺术学院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