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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艺术学院关于开展“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15 15:07:35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充分发挥优秀导师的示范引领作用,表彰在研究生教育工作中作出卓越贡献的研究生导师,根据《内蒙古艺术学院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办法》内艺办〔202443号相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5“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评选对象

我校在岗在聘的研究生指导教师,指导至少1届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目前仍从事研究生教学和指导工作

(二)评选名额

学校拟评选10名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各培养单位认真选符合参评标准、表现突出的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名额详见《内蒙古艺术学院各培养单位“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

、评选条件和要求

根据《内蒙古艺术学院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办法》(内艺办〔2024〕43号)执行。本次评选条件中近三年的时间范围为2021年12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5月15日-5月25日)

符合条件的导师填写《内蒙古艺术学院“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二)单位推荐(5月26日-6月2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初审,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确定推荐人选。

(三)学校评审(6月3日-6月20日)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表彰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

(四)批准表彰(6月21日-6月30日)

学校颁发荣誉证书予以表彰。

相关要求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加强组织动员,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导师广泛参与,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条件评选,坚决杜绝各类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作严肃处理并取消优秀评选资格。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2025年6月2日前报送以下材料:

1.内蒙古艺术学院“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纸质版2及电子版

2.内蒙古艺术学院“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候选人推荐汇总表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

3.个人事迹材料word版及相关支撑材料PDF版含个人和所指导研究生相关材料,如获奖证书论文、著作、项目、专利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

4.优秀指导教师候选人个人生活照(300万以上像素,正面照,能够充分展现个人风范个人近期二寸蓝底免冠照片电子版各1张。

以上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790425857@qq.com

联系人:李佳    联系电话:0471-3690335

 

附件

1.内蒙古艺术学院各培养单位“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2.内蒙古艺术学院“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3.内蒙古艺术学院“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候选人推荐汇总表

4.个人先进事迹基本要求

 

 

                                      内蒙古艺术学院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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