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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艺术学院2023年度艺术教育发展报告

发布时间:2024-04-11 11:13:27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内蒙古艺术学院2023年度艺术

教育发展报告

2023 年,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党的教育方针,学思践悟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对内蒙古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2023年我校在教育教学、实践展演、校园文化、合作交流等方面交出了一份满意答卷。

一、基本概述

本年度学校艺术创作与实践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这一核心任务,凝心聚力、产出精品,努力推动舞台艺术和美术精品繁荣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发展、创新为使命,以对接国家与自治区经济文化发展总体战略为重大指引,以思想性、艺术性、时代性、观赏性集一体为目标,聚焦艺术创作前沿领域,聚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打造接地气、立得住、留得下、传得开的经典艺术作品。围绕重大创作展演项目,协同创新,产出一批高水平、原创性的艺术创作成果。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与艺术创作工作深度结合。深入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打造一批具有中华底蕴的舞台艺术、美术、设计、影视等作品,增强中华文化认同。

打造“北疆文化”品牌,服务好自治区两件大事。成立北疆之花艺术团,打造“北疆礼赞——剧场里的思政课”,承办自治区教育厅主办的自治区第二届学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论坛系列活动,被人民网、奔腾融媒、北疆新闻网等广泛报道。同时全面深入持久开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的艺术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美育育人平台作用,完成美育实践工作;坚持开门办学,协同发展,开展艺术创作与实践校企合作,校校合作,校地合作,发挥高校服务地方社会的能力;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充分发挥教学辅助作用,组织师生积极申报艺术类项目、活动及赛事;整合资源,继续发扬乌兰牧骑精神;继续做好成果审核与统计工作等。

二、工作实绩(主要内容)

围绕我校艺术创作与人才培养需求,以“艺术创作、人才培养、文化传承”为三大功能,将艺术教育与社会服务、艺术创作与艺术实践有机结合,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文艺创作的规划与部署做好顶层设计,完善制度建设,增强制度执行力,增强服务意识,探索服务师生新模式。

(一)以评促建,健全完善规章制度

根据本科评估工作要求,全面梳理完成各类规章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修订了内蒙古艺术学院艺术实践场地使用管理规定内蒙古艺术学院艺术实践场地使用审批流程《内蒙古艺术学院横向项目管理办法》《内蒙古艺术学院艺术创作指导委员会章程》《内蒙古艺术学院科研、创作项目经费配套实施办法》《内蒙古艺术学院大型艺术实践场地安全管理制度》《内蒙古艺术学院艺术创作展演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等,各项工作规范化建设显现成效。按保密级别分类,做好各类工作材料存档管理,各类工作材料齐全,归档规范。

(二)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提升内部管理,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1、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改善文风会风,强化工作职能,加强科学部署能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按照学校党委工作的统一部署与安排,明确对标先进、争创一流、改进工作作风的工作要求。按照文件精神,逐项对照,逐项落实。不断加强内部管理体系建设,减少会议次数,严格执行零差错、零延误、零差评、零借口的要求。努力推动学校艺术创作与实践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2、统一思想,集中部署,科学安排,高质高效完成评估期间艺术实践场地安全建设相关工作

严格落实实践场地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按时完成相关实践场地的舞台机械、灯光音响设备的检修与维护、实践场地空调的维护保养、部分座椅更新和实践场地相关安全工作。参与了教育部举办的实验室安全培训学习,举办了艺术实践场地消防演练及安全逃生活动。为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基础保障。

3、合理配置资源,积极发挥实践场地服务教学功能与社会服务功能

学校演艺厅、艺术厅作为艺术展演与实践的重要场所,2023年积极协调配合教学单位及职能部门,合理配置场地资源,全年共完成440场次(演艺厅105场,其中上半年43场下半年62场,艺术厅335场,其中上半年235场下半年100场)排练、演出、比赛考试、教学展示与培训、会议工作任务。

在本年度校内教学实践任务繁重的情况下,克服困难,充分发挥校内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服务活动。配合自治区音协举办专业赛事、配合自治区教育厅组织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联合内蒙古医科大学、内蒙古开放大学组织排演的艺术实践活动提供场地与舞台技术服务。

4、积极配合教学单位及职能部门,发挥舞台技术专业优势,统筹安排舞台技术保障工作

深化学校与内蒙古美术馆校馆合作事项,协调美术馆完成2023年度视觉类毕业生毕业(设计)作品展及毕业生就业洽谈会的场地保障与舞台技术服务支持。舞台专业技术人员克服人员不足、经费不足等现实困难,圆满完成话剧《战士战马》赴深圳参加全国校园戏剧节优秀剧目展演的舞美技术服务。

5、做好艺术实践场地维修、维护、保养工作,助力实践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开展春、秋季安全大检查2次、迎评实验室安全排查2次;日常实践场地全年共计维修维护12期。涉及剧场控制室、化妆室粉刷、维修,舞台地板更换,粘贴地胶破损玻璃观众座椅通道照明、标识更换、中央空调设备除尘注水、管路清洗、更换密封件;舞台灯光、音响、舞台机械等维护工作

6、依托内蒙古艺术学院科研管理平台,加强教职工艺术创作成果统计工作

协同科研处进一步完善学校科研管理平台,组织全校教职工申报填写2023年度艺术创作成果。为教职工职称评审、硕士生导师遴选、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工作提供保障。

(三)抓住机遇,开创艺术创作与实践工作新局面

1.围绕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搭建实践平台,注重实践教学,组织师生申报各类专业评奖、项目申报及参加各类专业赛事活动

——利用我校优势及特色专业,根据国家与自治区经济文化发展重大需求为重点,聚焦艺术创作前沿领域,经12个艺术门类评审委员会评选、评审领导工作小组审定,我校有最终6部作品(人员)获得第十三届内蒙古自治区艺术“萨日纳”奖。分别是:《风儿的诉说》刘武斌;《马头琴第一协奏曲〈1954〉》萨切荣贵好来宝《科尔沁走马》(蒙古语)海青少布、内蒙古艺术学院安达组合《蒙古族传统装饰艺术及其生态智慧》 高俊虹《远方》(水彩) 颉元芳

《听见草原---聚焦》(版画) 胡日查

——组织开展内蒙古艺术学院 2024年度国家艺术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共计申报 23项,其中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7项;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14项;青年艺术创作人才项目1项;美术创作项目1项。最终,我校成功获批两项2023年度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分别是: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雕塑《草原精神·军民力量》、钢琴独奏曲《鄂尔多斯随想》。组织《乌兰牧骑“蒙古族舞蹈”表演、创作人才培养》(国家艺术基金2020年度全额资助项目)申报2024年申报国家艺术基金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滚动资助。

——组织开展第十三届“桃李杯”全国青少年舞蹈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申报工作。在为期7天共20个场次的舞蹈作品入围终评演出中,共有来自全国27个省区市64所院校的226个教师精品课程和舞蹈作品项目通过初选参加了现场展示和终评。我校原创剧目《绣在穿引间》荣获优秀剧(节)目及编导奖,此奖项也是本次终评的最高奖项。我校也成为内蒙古自治区唯一入围本届“桃李杯”群舞终评的院校。 我校王捷与陈丹两位教师编排的《戏莲》参加中国古典舞青年组于8月11日与12日进行作品展演,特日格勒编排的《遥远的马蹄声》参加民族民间舞青年男子组于8月13日与14日进行作品展演。

——组织申报由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主办,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局承办的“相约草原 恋上暖城”——第九届内蒙古自治区舞蹈比赛,赛事举办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至26日,包含开幕式、舞蹈比赛及颁奖晚会等活动,有近100部优秀舞蹈作品共聚鄂尔多斯,同时有来自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院校、盟市文旅局及参赛队伍等1500多人参与活动,是历年来参演作品和人数最多、规模最大的舞蹈大赛。 本次比赛中我校入选了五部作品分别是《石迹》《密林深处》《小萝卜头》《马铃声声》《铸魂》。其中舞蹈学院教师锡林夫编导、指导教师单迎春,优秀毕业生包慧敏表演《石迹》,包慧敏、张佳智、杨蕾表演的《密林深处》荣获第九届内蒙古自治区舞蹈比赛表演三等奖。

2. 延伸课堂教学,搭建实践平台,积极承办自治区级各类专业艺术赛事及专项活动

——充分发挥综合性艺术院校专业优势,组织承办“内蒙古自治区大学生艺术专项展演活动”,以沐浴阳光下 奋进新时代”为主题,坚持根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厚土壤,坚持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润心、以美培元,把展演活动作为学校美育培根铸魂的重要载体“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为抓手,促进艺术教育与专业教学、社会实践相结合,推动内蒙古自治区大学生艺术专项展演活动的开展。遴选优秀作品参加全区专项展演活动,组织各相关院系及部门深入高校及周边地区进行演出、展示与宣传,使我校艺术专业学生充分了解社会文化发展现状,提升学生综合素养。实施优秀作品培育计划,为参加三年举办一次的“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储备优秀作品。我校师生作品在本次展演活动中取得佳绩,其中一等奖11项、二等奖8项、三等奖5项、优秀创作奖3项。

——积极申报承办2023年度“正青春·颂中华”全区大学生艺术节校园歌手大赛。组织全区46所高校选送的516名歌手参加赛事,邀请内蒙古地区具有影响力的音乐表演专业专家经过初赛、复赛、决赛进行评选。本届比赛共设专业组和业余组,分别评选出“全区高校十大校园歌手”专业组10人、专业组提名奖10人;“全区高校十大校园歌手”业余组10人,提名奖10人。我校有11名师生在比赛中获奖,其中,我校教师贾莉、学生包雪婷、高天、陈沃野、杨蕊萁获赛事专业组“全区高校十大校园歌手”称号,教师董凯、学生贾猛、张瑜获赛事专业组“全区高校十大校园歌手”提名奖;教师包·巴特尔、学生杜福申、巴图乌力吉获赛事业余组“全区高校十大校园歌手”称号。

3.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方向,发挥高等学校优势作用,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及教育工作重要论述,充分发挥高等艺术院校在人才培养、创作展演、社会服务以及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积极作用,不断传承弘扬乌兰牧骑精神,提升学校服务地方经济文化建设能力。我校整合艺术类各学科资源,加强实践类课程建设,修订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教学大纲,实现多学科交叉融合,于2023年3月开设“乌兰牧骑艺术实践课”(选修课)。该课程紧密结合我院办学定位和优势特色,以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为支撑,以学生为中心,以需求为导向,积极探索民族舞蹈人才、音乐人才培养的新标准、新模式、新方案、新体系,实现质量提升、课程教学、实践展演的协同发展。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的开放办学思想,联合校内外力量,整合各类资源,形成自治区品牌艺术文化,提升社会服务能力。

——紧跟时代步伐,响应自治区号召,依托“北疆文化”发展建设的历史契机,成立“北疆之花”艺术团,完善机构机制、组织架构、人员安排,发挥职能,协调各职能部门与二级学院,打造思政精品课——“北疆礼赞——剧场里的思政课”,以“课程思政”+“专业思政”+“剧场思政”+“创作、表演艺术实践”= 最终导向的“四位一体人才培养模式”为核心,以智慧的课程方式推出我院专业特色以及原创、表演、获奖、社会实践的成果,体现了我校艺术实践最高水平与办学亮点。

——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这条主线,聚焦五大任务,积极致力服务地方社会经济文化建设,依托艺术实践团队开展送文艺到基层、送文艺到企业、送文艺到部队、走边防等实践活动,为提升内蒙古艺术学院师生实践水平与提升社会服务能力寻求更多平台与机会。以传承弘扬乌兰牧骑精神为抓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扎实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在艺术创作与实践中心的组织带领下,组织我校师生赴和林格尔县、乌兰察布、巴彦淖尔、二连浩特口岸、满都拉口岸、白云鄂博矿区、甘其毛都口岸、包钢集团公司等地,先后组织开展了“花开盛乐 情满和林”——2023年和林格尔第十四届芍药文化旅游节闭幕式专场演出、北疆乌兰牧骑艺术团“送文化到基层”慰问演出、“学习二十大 永远跟党走 奋进新征程”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等二十余场社会实践活动。

——发挥学校表演专业优势,整合学校表演专业人才资源,致力于推动内蒙古文艺事业发展,认真完成学校党委、自治区党委以及相关行政部门交付重大任务助力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各厅局与地方文艺事业工作发展需要。组织四百余名师生参与参演第二十届中国·内蒙古草原文化节开幕式暨“青山绿水踏歌行”主题音乐会、组织我校师生与自治区政协联合举办“扎实开展主题教育 着力激发履职活力——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2周年文艺演出”、组织我校师生参演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度教师节庆祝晚会等演出任务,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充分展示了我校表演类专业教学实践成果与成绩,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学校社会影响、推动学校快速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4.明确教辅职能,树立服务理念,积极做好师生服务工作

在评估工作期间,树立大局意识,调动全员工作人员积极性,为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工作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完善实验室相关数据与安全建设工作。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完成职称评审、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二级教授评审等工作。

5.协调优化学校艺术教育资源,创新艺术人才培养模式

为充分发挥高等艺术院校在人才培养、创作展演、社会服务以及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积极作用,经过近半年的筹备建设,我校整合艺术类各学科资源,加强实践类课程建设,修订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教学大纲,实现多学科交叉融合,开设“乌兰牧骑艺术实践课”(选修课)。该课程紧密结合我院办学定位和优势特色,以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为支撑,以学生为中心,以需求为导向,积极探索民族舞蹈人才、音乐人才培养的新标准、新模式、新方案、新体系,实现质量提升与课程教学的协同发展。

6.统筹规划、拓展渠道,寻找多元化艺术创作成果展示平台,推动“内蒙古艺术学院云展厅”建设

按照年初工作计划的要求,牵头搭建艺术创作成果宣传推广渠道,继续建设完善“内蒙古艺术学院云展厅”、艺术创作与实践中心网站与公众号等平台建设。通过网络展示学校艺术创作成果,支持创作人才,挖掘原创作品,切实为宣传学校形象、搭建成长展示舞台提供积极的推动作用。

7.加强顶层设计,全面规范学校艺术创作活动及履行文化传承创新职能

按照《内蒙古艺术学院章程》要求,利用我校优势及特色专业,整合我校专家、教授、艺术家资源,合力建设我校艺术创作培育基地。经过多层次遴选,建立“内蒙古艺术学院艺术创作指导委员会”内蒙古艺术学院艺术创作指导委员会是经学校党委研究批复成立的指导、评议学校艺术创作与实践活动的专家委员会。并根据办学实际增补委员会委员,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艺术创作活动、履行文化传承创新职能提供基础保障工作。围绕我校艺术创作与人才培养需求,以“艺术创作、人才培养、文化传承”为三大功能,将艺术教育与社会创作任务、艺术创作与艺术实践有机结合,目前于2023年5月27日在新城区太伟度假村恰克艺术空间举行内蒙古艺术学院艺术创作指导委员会特邀委员聘任仪式学校党委副书记赵晓强为特邀委员——中国舞蹈家协会副主席、原内蒙古艺术学院副院长赵林平教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参事、原内蒙古艺术学院副院长孟显波教授著名诗人、散文家、词作家、文化学者、内蒙古艺术学院特聘教授阿古拉泰先生颁发聘用证书。

8.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校级艺术创作与展演项目,提升学校艺术创作与展演水平

依据《内蒙古艺术学院艺术创作展演资助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4月起在全校范围内开始申报2023年度艺术创作展演资助项目。2023年8月鼓励和支持广大师生将艺术创作实践与服务社会相结合,主动承担更多、更高层次的艺术创作项目,全面提升学校的艺术创作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经过自主申报、资格审查、学校艺术创作指导委员会专家评审等工作程序,我校完成了2023年度艺术创作展演资助项目评审工作并经学校8月22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最终评出校级重点项目5项、一般项目15项。

辅助学校完成关于反映部分教师在评职称过程中学术不端问题的相关情况调查资料汇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