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站首页

  • 学院概况

    • 学院简介
    • 内设机构及职责
    • 现任领导
    • 专业设置
    • 师资队伍
    • 研究生导师
  • 学院动态

    • 学院新闻
    • 通知公告
  • 党团工作

    • 党的工作
    • 团学工作
  • 教育教学

    • 本科教育
    • 研究生教育
  • 美育专栏

    • 美育动态
    • 美育讲堂
  • 评建工作

    • 评建动态
  • 科研创作

    • 获奖成果
    • 学术展览
    • 交流研讨
  • 线上展厅

    • 主题作品
    • 教师作品
    • 研究生作品
    • 本科生作品
  • 校友风采

    • 校友作品
首页 > 党团工作 > 党团工作制度

美术学院校园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3-29 14:38:54  作者:美术学院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我有话说 | 分享
  • QQ好友
  • QQ空间
  • 微信好友
  • 新浪微博
| 收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内蒙古艺术学院校园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为规范学院新媒体建设与管理,推进我院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校园新媒体,是指以美术学院或美术学院所属各部门、各系、各班级、学生组织、职工组织名义注册、认证的网站、微博、微信、QQ工作群号、易信、人人、手机报、APP客户端、网络视频、移动电视等新媒体平台,同时包括本办法公布实施后出现的符合“新媒体”定义的媒体平台。

第三条  学院各级各类新媒体平台,必须在学院党总支领导下,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根本,以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为宗旨,以学院中心工作为重点,以服务广大师生校友为基础,面向社会宣传、树立学院良好形象。

第二章 职责与管理

第四条  学院党总支是学院各级各类校园新媒体管理部门,其职责是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协调统筹、整体规划,监督检查与考评校园新媒体运营状况等。

第五条  学院各级各类校园新媒体平台的运营与管理必须严格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和“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党总支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以学院所属各部门、各系、各班级、学生组织、职工组织名义建立运行的新媒体,主办部门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第三章 审批与备案

第六条  学院各级各类新媒体平台采取审批备案管理,严格执行问题平台退出机制。

第七条  新媒体的建立,实行审批制。以美术学院名义建立运营的新媒体经学院党总支负责人审核通过后,于新媒体建立运营前向校党委宣传部办理新媒体建立运营申请手续,经党委宣传部核准后方可建立运营。以美术学院所属各部门、各系、各班级、学生组织、职工组织名义建立运营的新媒体经学院党总支负责人审核备案后,方可建立运营。

第八条  注册新媒体平台的名称原则上基于组织机构全称或规范简称,或者根据机构的主要服务对象和工作特性命名。

第九条  美术学院所属各部门、各系、各班级、学生组织、职工组织在办理申请时应向学院党总支提交《美术学院新媒体平台申请表》(见附件2)。申请表一式两份,须主办部门负责人签字,并认真写清表内所列事项。

第十条  党总支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其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不同意开设运营的,党总支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本办法公布前已开设运营的新媒体账号,所属单位须填写《美术学院新媒体平台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经主办部门负责人签字,报党总支审核备案,并于本办法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备案表。

第十二条  学院各级各类新媒体平台,应明确管理人。运营过程中,若新媒体平台账号名、后台管理人员或维护方式发生变更,应在5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党总支备案。

第十三条  禁止任何个人未经学院审批,擅自以美术学院及所属各部门、各系、各班级、某组织、某工作项目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以学院师生员工个人名义建立,主要用于工作交流,传播内容主要涉及学院工作事务的各类新媒体平台,如QQ群、微信群等,实行创建人负责制,纳入创建人所在部门管理。师生个人新媒体账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且本人对所发信息负全部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对审核不合格或运行中存在问题的新媒体平台,学院有权责令其注销账号或通过官方交涉途径关闭其帐号。

第四章  内容建设与信息安全

第十五条  校园新媒体是学院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重要阵地之一。要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方针,积极开通并利用新媒体促进工作。各新媒体平台应有明确的定位和发展方向,注重个性发展,提高文化内涵,组织制作适合新媒体传播的优秀文化作品,大力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网络传播,牢牢把握网络育人主动权。

第十六条  学院各级各类校园新媒体平台要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发布审查机制。管理部门和创建人要对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严禁发布不真实、不健康等违规信息。学院党总支负责对学院官方网站、微信拟发布的新闻进行审查、编辑,未经党总支审核合格的稿件不得在官方网站、微信上发布。同时,学院党总支指定信息员,履行规定的程序,向学校党委宣传部统一报送学院需要在学校官方网站、微信上发布的信息。

第十七条  学院各级各类校园新媒体平台要建立信息纠错和保密安全管理机制。对已发布的不当信息要立即处理,并及时屏蔽或删除国家禁止传播的有害信息。同时,要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和学校相关保密管理规定,严禁发布涉密信息。

第十八条  学院各级各类校园新媒体平台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校、学院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及社会敏感问题的信息。学校、学院重大活动未经允许不得抢发信息。如需发布上述方面的信息,必须遵照学校、学院统一口径进行发布。

第十九条  学院各级各类新媒体平台要积极转载或评论学校、学院官方发布的信息,及时回复师生留言、评论和相关问题,加强互动,不断提升网络舆论引导能力。

第二十条  学院各级各类校园新媒体平台管理单位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对出现违规内容的新媒体平台,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责任。学院师生员工如发现存在冒用本单位或组织名义开办的新媒体账户,或有损学校、学院声誉的不良信息,要及时报告党总支,并协助党总支妥善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美术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美术学院党总支

                 2018年3月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美术学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
  • 中央美术学院
  • 中国美术学院
  • 天津美术学院
  • 四川美术学院
  • 广州美术学院
  • 西安美术学院
  • 鲁迅美术学院
  • 湖北美术学院
  • 中央民族大学美术学院

Copyright © 2015-2020 Jice90.COM 美术学院 版权所有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新区云谷大道(云谷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