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21-2022 学年院 (系) 教学工作评估的通知
关于开展 2021-2022 学年院 (系) 教学工作
评估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教学中心地位,引导各教学单位提升教学质 量观,结合我校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工作,学校决定开展 2021-2022 学年院 (系) 教学工作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评估统计时间范围
2021 年 9 月 1 日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
二、评估对象
全校各教学单位。
三、评估内容
2021-2022 学年本科教学工作,主要包括教学工作思路与地 位、教师队伍与教学水平、专业与课程建设、教改与科研、教 学管理与质量保障、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四、评估程序
1.成立评估小组
学校成立内蒙古艺术学院院 (系) 教学工作评估领导小组, 分管教学副校长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主要成员,全 面负责教学工作评估领导、决策和协调。院 (系) 教学工作评 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专家聘 请、结果发布等工作。
各教学单位成立院 (系) 教学工作评估领导小组,全面负 责所属教学单位教学工作评估的组织、协调和材料报送等相关 工作。
2.教学单位自评
2023 年 1 月 17 日至 2 月 10 日,各教学单位按照《内蒙古 艺术学院院 (系) 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见附件 1) ,认真 开展自评工作,并撰写自评报告、报送 2021-2022 学年院 (系) 教学工作评估提交材料 (见附件2) 等。
3.学校评估
2023 年 2 月 中旬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学校成立专家组 (5-7 人) ,主要审阅院 (系) 教学工作自评报告,通过听取汇 报、查阅有关档案与材料、现场考察、调阅试卷、访谈等形式, 对各教学单位教学工作的总体情况作出公正、客观的评价,明 确各各教学单位院 (系) 教学工作的成绩、存在的问题与改进 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评估结论。
4.评估总结
学校院 (系) 教学评估工作小组办公室总结撰写评估总结 报告,并将评估结果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最后发布最终评估 结果。
5.整改工作
各教学单位根据专家意见认真梳理问题,并于正式文件发 布 15 日内做好整改工作。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院 (系) 教学工作评估是各教学单位教学及管理工作的直观 反映,也是推动学校本科教学合格评估评建的重要抓手。各教学 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发动所有人,积极参与, 确保院 (系) 教学工作评估顺利完成。
2.严格要求,保证质量。
各教学单位认真学习《内蒙古艺术学院院 (系) 教学工作评 估指标体系》,全面审视和自评本单位本科教学工作,认真总结 凝练,真实、客观撰写自评报告,确保提交的数据和材料规范、 准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本次院 (系) 教学评估工作。
六、材料报送
1.报送截止时间
2023 年 2 月 10 日 (星期五) 11:30。
2.报送方式
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 (978271801@qq.com) ,纸质版材 料 (包括自评报告) 报送至新华校区行政楼 209 办公室 (联系 人:张丽红, 电话:13847140711)
附件 1:内蒙古艺术学院院(系)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 2:内蒙古艺术学院院(系)教学工作评估提交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