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21-2022 学年院 (系) 教学工作评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7 15:05:53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 2021-2022 学年院 (系) 教学工作

估的通知

教学单位:

为进步强化教学中心地位,引导各教学单位提升教学质 观,结合我校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工作,学校决定开展      2021-2022 学年院 (系) 教学工作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评估统计时间范围

2021 年 9 月 1 日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

、评估对象

校各教学单位。

、评估内容

2021-2022 学年本科教学工作,主要包括教学工作思路与地 、教师队伍与教学水平、专业与课程建设、教改与科研、教 理与质量保障、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四、评估程序

1.成立评估小组

学校成立内蒙古艺术学院院 (系) 教学工作评估领导小组, 管教学副校长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主要成员,全 面负教学工作评估领导、决策和协调。院 (系) 教学工作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专家聘 请、结果发布等工作。

学单位成立院 (系) 教学工作评估领导小组,全面负 所属教学单位教学工作评估的组织、协调和材料报送等相关 工作。

2.教学单位自

2023 年 1 月 17 日至 2 月 10 日,各教学单位按照《内蒙古 艺术学院院 (系) 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见附件 1) ,认真 开展自评工作,并撰写自评报告、报送 2021-2022 学年院 (系) 学工作评估提交材料 (见附件2) 等。

3.学校评估

2023 年 2  中旬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学校成立专家组  (5-7 人) ,主要审阅院 (系) 教学工作自评报告,通过取汇 查阅有关档案与材料、现场考察、调阅试卷、访谈等形式, 各教学单位教学工作的总体情况作出公正、客观的评价,明 确各教学单位院 (系) 教学工作的成绩、存在的问题与改进 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评估结论。

4.评估总结

校院 (系) 教学评估工作小组办公室总结撰写评估总结 告,并将评估结果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最后发布最终评估 结果。

5.整改工作

教学单位根据专家意见认真梳理问题,并于正式文件发 15 日内做好整改工作。

、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系) 教学工作评估是各教学单位教学及管理工作的直观 反映,也是推动学校本科教学合格评估评建的重要抓手。各教 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发动所有人,积极参与,  (系) 教学工作评估顺利完成。

2.严格要求,保证质量。

教学单位认真学习《内蒙古艺术学院院 (系) 教学工作评 估指标体系》,全面审视和自评本单位本科教学工作,认真总结 ,真实、客观撰写自评报告,确保提交的数据和材料规范、 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本次 (系) 教学评估工作。

、材料报送

1.报送截止时间

2023 年 2 月 10 日 (星期五) 11:30。

2.报送方

电子打包发送至邮箱 (978271801@qq.com) ,纸质版材  (包括自评报告) 报送至新华校区行政楼 209 办公室 (联系 人:张丽红, 电话:13847140711)

 

 

附件 1:内蒙古艺术学院院(系)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

附件 2:内蒙古艺术学院院(系)教学工作评估提交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