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22-2023 学年第一学期教学评价的有关通知
关于开展 2022-2023 学年第一学期教学评价的有关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我校教学质量监控,持续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提升课 堂教学质量,健全我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根据学校总体工作安 排,学校决定开展同行评教和学生评教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 同行评教
1.评价对象:本学期全部授课教师 (包括内外聘教师) 。 2.评价时间:2022 年 12 月 18 日—2023 年 1 月 20 日。 3.评价方式:通过学校教务系统进行评价。
4.要求:各教学单位将同行评教结果汇总表及分析报告,纸 质及电子版于 2023 年 1 月 4 日前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 科。
二、学生评教
1.评价对象:本学期担任教学的教师 (包括内外聘教师) 。 2.评价时间:2022 年 12 月 18 日—2023 年 1 月 20 日。 3.评价方式:通过学校教务系统进行评价。
4.要求:
(1) 全体学生都要参加网上评教工作,本着实事求是、客 观公正和负责的态度对所学课程进行评价。
(2) 各教学单位要及时督促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本 学期评教,教务处将及时反馈跟踪学生评教情况。
三、领导干部听课
1.听课人员:全校校领导,各教学单位、职能部门、教辅机 构副处级及以上中层干部。
2.听课次数:
(1) 校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4 学时,其中主管教学 工作的副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6 学时;学校分管领导每学期听 思想政治理论课须 2 次以上。
(2) 学校党政职能部门处级领导干部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 于 4 学时;教务处处长、副处长,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8 学时;
(3) 各教学单位党总支书记、副书记、院长、副院长,每 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8 学时。
3.听课范围:面向全校本科生、预科生开设的所有课程。 4.要求:
听课过程中,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填写,逐项评价, 及时反馈,并进行汇总分析,请于 2022 年 1 月 4 日前将听课记 录表及汇总分析情况纸质版报至及教务处。
四、注意事项
1.请各位老师和学生按照评价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进 行评价。
2.课堂教学评价数据,是合格评估和学校质量监控重要的支 撑数据,请各教学单位务必通知到位,实时跟踪、督促,保证学 生评教参评率, 同行评教的有效性。
联系人:张丽红 (13847140711)
报送地点: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科 (行政楼 209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