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艺教发[2019]48号
各二级学院:
按照《内蒙古艺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2017年3月修订,院发[2017]10号)《内蒙古艺术学院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2017年3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学期学分审核及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学分审核
在校学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跟班限读:
1.按照教学计划在一学年内考试不及格的必修课达到4门次或12学分的;
2.在校期间,经过重修考试仍然不及格的必修课学分累计达到4门次或12学分的。
跟班限读的学生,必须重修以前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如所重修课程时间冲突可申请自修,否则必须听课重修。
在校学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降级限读:
1.按照教学计划在一学年内考试不及格的必修课达到6门次或20学分的;
2.在校期间,经过重修考试仍然不及格的必修课达到6门次或者20学分的。
降级限读的学生,应编入原专业下一年级学习,修读之前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如所修读课程上课时间冲突可申请自修,否则必修听课修读;降级当年所修读的前一学年未及格的课程,考核成绩按所取得的实际成绩记载,不标注“重修”字样,冲抵前一学年不及格的课程的学分;其他未学的学分的课程按重修处理。
学分绩点预警
根据《内蒙古艺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内艺院发[2016]59号)的文件要求,所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GPA)未达到2.2者,不授予学士学位,故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2者应予以学分绩点预警。
三、重修课程筛查
1.根据《内蒙古艺术学院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第四章第十五条规定,对所在学院在校生进行2019-2020年第1学期的上一年度所对应的学期,即2018-2019学年第1学期的不及格课程(包括通识必修课、专业必修课)进行筛查。
2.根据《关于取消本科生毕业前“清考”的通知》(内艺办发〔2019〕47号),从2017级本科生开始取消“清考”,学生不及格课程可在校期间跨年级进行重修考试。对2017级本科生2017-2018年第1学期重修考试仍不及格课程(包括通识必修课、专业必修课)进行筛查。
3.重修课程修读学生人数达到开课人数的班级,单独编班排课,不够开课人数的课程,随同相应年级的课程班级进行修读并参加考试(开课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学业预警工作流程
(一)确定名单
各学院教务办老师将学生所修学分级不及格课程进行统计,填写《内蒙古艺术学院学分审核情况统计表》《内蒙古艺术学院平均学分绩预警情况统计表》,确定进入预警范围的学生;填写《内蒙古艺术学院2016-2018级学生重修情况汇总表》,确定重修学生名单。
(二)下达通知
教务处审核,院长办公会通过后,由各二级学院学院对学生本人出具学业预警通知书,由学生辅导员填写并负责传达给学生及家长,告知其预警类别,及时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学生的督促。
(三)预警谈话
各二级学院教务办联合团学老师、班主任与被预警学生进行谈话,沟通分析学生学习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协助其制定学业进程规划,及时有效地加强对学生的学业督促。
(四)联系家长
各二级学院教务办联合团学老师对预警的学生及时以电话等形式联系学生家长,提醒家长加强对孩子进行教育,配合学校督促学生努力完成学业。
五、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对学业预警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核实,及时监督管理;
(二)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学业预警工作的过程管理,预警学生谈话记录、与学生家长的联系记录等预警帮扶材料要归档保存备查。
六、报送时间和地点:
2019年9月5日前报送《内蒙古艺术学院学分审核情况统计表》《内蒙古艺术学院平均学分绩预警情况统计表》;
2019年9月16日前报送《内蒙古艺术学院2016-2018级学生重修情况汇总表》。
报送地点: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行政楼201办公室)
附件1:《内蒙古艺术学院学分审核情况统计表》
附件2:《内蒙古艺术学院平均学分绩预警情况统计表》
附件3:《内蒙古艺术学院2016-2018级学生重修情况汇总表》
附件3:内蒙古艺术学院2016-2018级学生重修情况汇总.xlsx
内蒙古艺术学院教务处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