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艺术学院关于教学钢琴管理与使用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8-08-09 12:19:11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各系、部:

钢琴是我院重要的教学乐器之一,也是学院一部分主要固定资产。为了保证学院教学的正常进行,同时教育师生共同提高正确使用和保护钢琴的意识,做好对钢琴的管理及使用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各系、部所使用的钢琴由各部门负责管理;共同课及礼堂的钢琴由教务处管理。各系、部要对自己使用的钢琴进行逐一登记,未经教务处许可,不得随意调换。

二、乐器科负责钢琴调律与维修,并定期进行检查,各部门的钢琴在使用中需要调音以及维修的,可由各系、部或使用者直接向乐器科提出申请,乐器科将及时派人按期完成。

三、各部门的钢琴在使用中要进行有效的保养,禁止在钢琴上面堆放杂物和放置水杯。更不得将谱纸、书本等物品塞入钢琴内部,以免损坏钢琴的内部机械。

四、钢琴在使用过程中属于正常磨损而发生故障的,乐器科及时负责维修。如经鉴定确属人为或故意破坏的,要对该使用部门进行处罚,并向教务处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经批准后执行。

五、处罚标准。事故发生后一般根据情节轻重处以材料费、修理费总和的5-1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者除罚款外要通报全院。乐器科在发生破坏钢琴的该部门未追查责任和提交罚款前,对该琴不予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影响教学等后果由本系、部自行负责。

内蒙古艺术学院教务处

199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