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艺术学院调停课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10-04 16:20:12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内蒙古艺术学院调停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严肃教学纪律,加强课堂教

学管理,确保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科课程调停课管理。调课是指任课  教师因故不能按既定教学计划和课程表进行教学活动,经申报批 准后对授课教师、上课时间、地点等进行变更的行为。调课需按 相应课时补课或由其他教师代课。停课是指任课教师因故不能按 既定教学计划完成教学活动,经申报批准后中止教学活动,或因 学校、学院重大活动安排(因学院活动停课需经学校批准), 在一段时期内停止教学活动的行为。停课可不补相应课程,但教

学进度需作适当调整, 以完成规定教学任务。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各教学单位应按照专业(方向)培养方案、教学计  划表的要求安排每学期课程。课程表确定后,必须严格按课程表 中课堂教学的时间、地点和内容进行教学。任课教师因故不能按

课表进行教学活动须进行调停课申请。

第四条 调停课属于教学异动,原则上每学期每门课程调课  次数不得超过 2 次(不超过 6 学时)。调课学时不超过 6 学时的, 由各教学单位审核,报教务处审批备案;调课学时数 6 学时以 上的或停课, 由各教学单位审核,教务处和学校分管领导审批,

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 凡事先未办理调停课审批手续,擅自变动任课教师、 上课时间和地点者,按《内蒙古艺术学院教学违纪认定与处理办

法》等规定处理。

第三章 基本要求与流程

第六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按规定办理调停课手续:

 一)教师参加以下重要会议或工作:

1.国际性、全国性或专业领域重要的学术会议,以会议通知、

邀请函为准。

2.经学校批准需教师、学生参加的会议、活动或工作等。

 二)任课教师因身体状况不能上课或发生突发紧急事件。

(三)按照课程要求,需临时改到实验室或其他实践教学地

点授课。

第七条 调停课办理的具体要求:

 一)参加学术会议调停课者,须持会议通知、邀请函办理;

经学校批准的会议、活动和工作,须持学校相关部门的证明办理。

 二)因病需要调停课者,须持医院的诊断证明办理;紧急 情况、突发性疾病等情况而无法及时办理调停课手续的,事后须

按要求补交相关证明。

第八条 调停课办理流程:

 一)任课教师应详细填写《内蒙古艺术学院调课申请表》 (附件 1)或《内蒙古艺术学院停课申请表》(附件 2), 由所  在教学单位领导签字同意后,经教务处和学校分管领导审批,报

教务处备案。


  )一般情况下应至少提前两天办理调停课手续;如临时 突发性原因不能及时办理的,教学单位电话告知教务处教务管理

科,事后按要求补办相关手续。

(三)调停课审批通过后, 由任课教师或开课单位通知学生

所在教学单位,再由该教学单位通知学生。

第四章 其他

第九条 各教学单位每学期末需对教师调停课情况进行汇总, 填写《内蒙古艺术学院调停课情况汇总表》(附件 3),教务

处。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