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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不松懈,有关16个方面的防疫指南请收好!

发布时间:2022-11-25 09:15:32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近日,呼和浩特市疫情呈下降趋势,但防控仍不能松懈!疫情风险仍存在,做到这些很重要!

01 就医指南

新冠患者就医

一是确诊新冠肺炎的普通型、重型、危重型患者以及合并较重基础性疾病的感染者,由我市新冠肺炎定点医院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和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进行救治。

二是新冠肺炎轻型患者和无症状感染者,转运到方舱医院进行收治观察。

三是坚持危急重症立即转诊原则,对危急重症感染者,不论在方舱、隔离场所还是社区,都要立即转往定点医院。定点医院建立危急重症转诊绿色通道,设有24小时转诊电话,接到转诊电话后立即安排床位及抢救人员到位,第一时间到医疗机构就诊,坚决不允许人等床、等医生现象出现,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救治。

方舱的患者直接由方舱派驻的救护车转运,其它场所的患者可直接拨打120或由属地派救护车转运,属地转运组要及时补位,本着谁快谁出车的原则,绝不允许推诿、扯皮。

低风险人员就医

健康码为“绿码”的低风险区患者,可按需选择除定点医院和“黄码医院”外的医疗机构正常就医。

针对心理和精神疾病患者就医

为做好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我们制定了《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紧急诊疗处置流程,完善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对我市的包片式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对1—4级人群以线上、线下的方式提供心理咨询,通过大力推广12320-5心理健康咨询服务热线,并整建制托管定点医院、黄码医院设置的精神科病房等措施,为普通居民和隔离人员提供心理防疫健康知识。

危急重症患者急诊救治

除定点医院和方舱医院外的所有患者,本着救急、就近的原则,由120救护车转运至具备相应诊疗能力的医疗机构救治。其中对无核酸检测报告的,医务人员做好防护,在指定区域实施抢救,同时进行核酸检测,待排除新冠后再转入普通病房。

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协调推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肿瘤医院五家公立医院,提升线上诊疗服务能力,患者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医疗服务。患者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这些互联网医院,或关注相关医院微信公众号,点击进入医院的网络诊室,即可获得预约挂号、专家医生面对面咨询、复诊开药、门诊缴费充值、核酸检测预约和报告查询、处方流转、药品配送到家、全程慢病管理、病历复印等医疗服务,还可以建立完整的个人云电子病历、云影像,以便随时查看相关信息。有需求的患者,建议提前网上或电话预约,视情况采取远程诊疗、代为开药,方便就医。

如急需看病就医,请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市民群众在就医过程中,如得不到有效保障,可以及时拨打“12345”进行投诉。

具有发热等症状人员

通过隔离点或社区联系属地派救护车转运至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属地救护车不足时,由120指挥中心派救护车转运。


02 离呼核酸上传国家平台通道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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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高低风险区防疫指南

高风险区:“严管出”

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的区域封闭管控措施。

一是高风险等级“按楼栋升,按楼栋降”,出现阳性感染者的楼栋5小时内升为高风险区,实施封闭管理,严格禁止所有住户外出流动,在楼栋拉设警戒线,在入户门张贴封条,安排工作人员24小时巡逻值守。

二是密切接触者的管理措施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对因特殊情况、特殊原因无法集中隔离的人员,比照“5+3”隔离措施,实施8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对尚未转运人员,也要落实严格的居家管控措施,在入户门张贴封条。

三是有高风险楼栋的小区,未被划分为高风险楼栋的其他楼栋的人员,实行“足不出小区”。

四是高风险小区和有高风险楼栋的小区只保留一个出入口,工作人员24 小时值守,并在小区大门设置隔离警戒带、在醒目位置张贴红色高风险小区或高风险楼栋标识。

五是高风险区严格按照市指挥部统一规定要求进行核酸检测。

低风险区:“严查进”

低风险小区居民可以有序流动,居民凭通行卡出入小区,外出时非必要不跨区流动,不得前往高风险区。本小区居民、车辆在出入小区时,必须扫青城码、戴口罩、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04 沿街商铺防疫指南

从业人员管理

对从业人员实行闭环管理制度。经营主体对应防控要求,按照人员数量配备足量N95口罩、面屏、手套、防护服、消毒液等物资。从业人员加强个人防护,从事商品配送人员需穿防护服。所有人员均需落实每日抗原与核酸“双检测”制度,每日清晨查验抗原检测和核酸检测阴性方可上岗。在经营活动中,每完成一单业务都应进行一次手部消杀。

环境管理

建立重点时段、公共区域、重点点位消杀记录。早晨、中午和晚上闭店等三个重点时段,要落实店面清洁、公共区域和重点设备全覆盖消杀制度,每日完成不少于2次的自然通风。对货架、休闲区桌椅等区域要完成晨起消杀。对门把手、门帘、柜台、垃圾桶等重点点位,实行不间断消杀制度。

交易环节管理

第一,经营者接收货源环节,必须将货品置于店外,全面消杀后静置2小时方可进店上架进行售卖。第二,消费者购买环节,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线上销售时,经营者根据顾客下单情况配货,由保供人员取货配送。线下销售时,要求顾客全程佩戴口罩,并在店外间隔一米线排队,完成测温、扫码、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步骤后,在店外选取商品,并完成扫码付费。第三,商品交接环节,在门店前一米距离外设置物品缓冲隔离区,所有商品放置缓冲隔离区消杀后,以无接触方式交接商品。

应急处置管理

要求经营单位建立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凡发现从业人员抗原检测呈阳性,或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立即闭店,禁止任何人员出入,立刻报告属地疾控部门,原地等待处置。 


05 青城码使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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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疫情期间安全采购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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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大型连锁超市防疫指南

人员管理

严格落实健康监测、“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和每日“1核酸+2抗原”监测要求,岗前抗原核酸符合要求方可上岗,实行台账管理。

作业管理

设置货物交接区域,分拣配送人员固定,无接触作业,分区食宿,“内不外出、外不入内”。

防护管理

内场人员全程佩戴N95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外场人员穿防护服、防护靴套,佩戴N95口罩、一次性手套、防护面屏。

环境管理

加强环境消毒消杀,每日通风消杀至少3次,保证频次,不漏死角。

顾客管理

入口处设置管理岗,管理人员必须全程穿防护服、防护靴套,佩戴N95口罩、一次性手套、防护面屏,对顾客进行必要的查验疏导;顾客进入必须进行扫码、测温、出示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严格遵守“一米线”,避免人员聚集。

应急管理

有条件的设置单独隔离室,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防疫物资,突发情况应对及时,处置果断,及时报告。


08 加油站防疫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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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其他营业场所防疫指南

做好营业前准备工作

营业前要对营业场所进行彻底消杀、清洁;要张贴青城码;做好口罩、手套、消毒剂、测温仪、洗手液等防疫物资储备,在开业前要向所在社区(村)进行报备。

做好营业人员防疫工作

建立健康监测台账,落实每日“抗原+核酸”检测要求,实行台账化管理,在扫码、测温、抗原、核酸均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方可上岗,如发现疑似症状,立即停止营业,并向所在社区(村)报告。

做好营业场所的防疫工作

(一)要对进店的人员,逐一扫码、测温、查验核酸阴性证明,确保“逢进必扫、逢扫必验、不漏一人”,红黄码及体温异常人员,禁止进入。

(二)要每日对经营场所,进行不少于2次的全方位清洁消毒,对顾客频繁接触的座椅、服务台等区域和设施设备,增加消毒频次,及时清理垃圾;室内有效通风换气。

(三)要严格控制各营业场所人流量,避免人员聚集;顾客要全程佩戴口罩,保持正常的社交距离,鼓励非接触式扫码结账。

10 收发快递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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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乘坐公共交通防疫指南

乘坐公交

(一)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医用口罩。

(二)上车时主动测量体温,扫公交车青城码,持公交卡的乘客主动刷卡完成公交卡、健康码“卡码合一”查验,手机无法扫码的乘客主动配合驾驶员填写相关信息。

(三)根据国务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规定,体温、健康码正常者方可乘坐公交车。

(四)乘客须按防疫要求隔座乘车,不要扎堆聚集、随意更换座位。

(五)乘客需配合驾驶员落实相关防疫规定和乘车须知,凡阻碍正常防疫工作和乘车秩序的将拒绝乘车,情节严重的将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我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执行。

乘坐地铁

(一)自觉做好个人防护,遵守排队购票、候车秩序,保持1米安全距离,不扎堆不聚集,隔座乘车,不随意更换座位。

(二)在进站乘车时全程规范佩戴医用口罩,主动配合车站安检、测量体温、查验“青城码”和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推荐使用“青城地铁”APP实名注册后无接触扫码进出站。如果您的手机无法进行进站扫码,请联系地铁工作人员帮助填写相关信息。

(三)配合并监督地铁工作人员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共同维护好乘车秩序,营造健康、安全、文明、有序的出行环境。

(四)通过“青城地铁”APP、车站公告等方式及时了解地铁运行状态,并结合个人需求合理规划出行线路和出行时间,避免久等。

12 进出呼和浩特市指南

离呼人员

离呼人员(货车司乘人员除外)须持“三天两检”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每次间隔24小时以上),测温正常、青城码绿码;前往北京人员须持“两天两检”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每次间隔24小时以上),测温正常、青城码绿码,查验北京健康宝绿码,登记个人信息。

入呼人员

1.入呼人员(货车司乘人员除外)须持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测温正常、青城码绿码,进行落地核酸采样;入呼前须主动向社区报备,入呼后严格执行呼和浩特市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2.因瞒报、虛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追责和处罚,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指南

管理对象

包括密切接触者中的特殊人群、解除集中隔离后的密切接触者和入境人员、高风险区外溢人员及其他经专业人员评估无法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

场所要求

(一)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最好单独居住;如果条件不允许,选择一套房屋里通风较好的房间作为隔离室,保持相对独立。

(二)在相对独立的隔离室外放置桌凳,作为非接触式传递物品的交接处。

(三)房间使用空调系统通风时,应选择分体空调,如使用集中空调,保证空调运行正常,加大新风量,全空气系统关闭回风。

(四)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使用单独卫生间,避免与其他家庭成员共用卫生间。

(五)房间内应当配备体温计、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及带盖的垃圾桶。

管理要求

(一)社区服务要求。

1.登记造册。街道(镇)、社区(村)工作人员要及时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取得联系,掌握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信息,查看居住场所是否满足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下发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告知书(参见附表1),告知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相关要求,并按照“一户一档”或“一人一档”要求,登记造册,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掌握空巢独居老年人、有基础性疾病患者、孕产妇、血液透析患者等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特殊人员情况,建立台账,做好必要的生活保障和关爱服务。

2.监测信息收集。街道(镇)、社区(村)可通过建立微信群、小程序等方式,每日早晚两次定期询问和收集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体温、症状等信息,如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人员,立即报告,并由专人联系120负压急救车,按就近原则送往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3.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核酸检测由社区组织采样人员上门采集,并及时推送核酸检测结果。

4.环境清洁与垃圾处理。每天对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居住楼层走道、楼梯等场所进行一次消毒,至少清理一次垃圾,必要时及时清理。

5.心理援助与社会工作服务要求。告知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心理援助热线电话号码,提供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服务,缓解隔离人员的负面情绪,预防与减轻疫情所致的心理困顿,防范心理压力引发的极端事件。发现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出现精神卫生问题时,及时向对口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介。

6.定时抽查。社区应定期对辖区内正在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开展抽查,了解其是否按照要求进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是否离开居住地,是否参加聚集性活动,是否按时完成核酸检测等活动。

7.工作人员防护。社区医学观察管理人员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接触时,处理其污染物及污染物体表面时,应当做好自我防护,穿戴一次性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工作服、一次性手套,与其保持1米以上距离。转运阳性感染者、处理感染者污染物及污染物体表面时或因其他工作需要与隔离者近距离接触时,应当佩戴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

(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自我管理要求。

1.健康监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应当每天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主动报告至社区医学观察管理人员。医学观察期间,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社区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辖区疾控机构报告。

2.禁止外出。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居家隔离人员严格做到不外出,拒绝一切探访。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人员,经所在社区医学观察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外出,安排专人专车,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落实闭环管理。

3.个人防护。非单独居住者,其日常生活、用餐尽量限制在隔离房间内,其他人员不进入隔离房间。隔离房间内活动可不戴口罩,离开隔离房间时要戴口罩。尽量减少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必须接触时保持1米以上距离,规范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如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为哺乳期母亲,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可继续母乳喂养婴儿。

4.核酸检测和抗原自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需根据相关防控要求配合工作人员完成核酸检测、抗原自测和结果上报。

5.卫生防疫要求。

1)保持家居通风,每天尽量开门窗通风,不能自然通风的用排气扇等机械通风。

2)做好卫生间、浴室等共享区域的通风和消毒。

3)准备食物、饭前便后、摘戴口罩等,应当洗手或手消毒。擦手时,最好使用一次性擦手纸。

4)讲究咳嗽礼仪,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遮盖口鼻或用手肘内侧遮挡口鼻,将用过的纸巾丢至垃圾桶,如接触呼吸道分泌物立即洗手或手消毒。

5)不与家庭内其他成员共用生活用品,餐具使用后应当清洗和消毒。餐具首选煮沸消毒15分钟,也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含氯消毒液溶液浸泡15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

6)台面、门把手、电话机、开关、热水壶、洗手盆、坐便器等日常可能接触使用的物品表面,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后用清水洗净,每天至少1次。每天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湿式拖地。

7)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的毛巾、衣物、被罩等需清洗时,要单独放置,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或采用煮沸15分钟消毒后用清水漂洗干净。

8)如家庭共用卫生间,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每次用完厕所应当消毒1次;若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使用单独卫生间,厕所可每天消毒1次。便池及周边可用含有效氯2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厕所门把手、水龙头等手经常接触的部位,可用含有效氯为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净。

9)用过的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以及其他生活垃圾装入塑料袋,放置到专用垃圾桶,每天清理,清理前用含有效氯500mg/L~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75%酒精喷洒消毒至完全湿润,然后扎紧塑料口袋,再和家里其他垃圾一起丢弃。

10)被唾液、痰液等污染的物品随时消毒,消毒时用含有效氯500mg/L~1000mg/L含氯消毒液、75%酒精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净。大量污染物,应当使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干毛巾)完全覆盖后用足量的含有效氯5000mg/L~10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浇在吸水材料上消毒,作用30分钟以上,小心清除干净。再用含有效氯500mg/L~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拖)被污染表面及其周围 2平方米。处理污染物应当戴手套与口罩,处理完毕后应沐浴、更换衣服。

6.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解除。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且无任何异常症状者,经社区核实,并收到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解除通知单(参见附表2),可解除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三)共同居住者或陪护人员要求。

1.陪护人员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接触时,处理其污染物及污染物体表面时,应当做好自我防护,穿戴一次性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工作服、一次性手套,与其保持1米以上距离。

2.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任何直接接触,或离开其居住空间后,准备食物、饭前便后、戴手套前、脱手套后要进行双手清洁及消毒。

3.有基础疾病的人员和老年人不能作为儿童、孕产妇、半自理及无自理能力等居家隔离人员的陪护人员。

4.共同居住者或陪护人员一并遵守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理要求。

(四)集中隔离后的人员转运。

社区及时接收需居家隔离人员相关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现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健康状况(是否有基础疾病、精神疾病,服药情况,是否有需要陪护的儿童、老年人、无自理能力的病患,是否为孕产妇等)等进行登记,点对点闭环转运至居家隔离地点。应保障相应的转运车辆及人员,并做好相关培训工作。转运期间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

保障要求

(一)组织保障。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所在社区指定专人承担社区医学观察管理、采样服务工作,明确职责,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二)生活物资保障。建立居家隔离期间需求清单,明确生活物资供应专门力量,优化终端配送,打通配送“最后一米”。

(三)防护物资保障。社区应储备足够的防护物资(包括各级别的口罩、医用手套、医用防护服、医用防护眼罩等)、消毒设施和药品等。

(四)医疗服务保障。社区与药房、医疗机构等建立直通热线,做好服务衔接,满足居民用药、就医等需求。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诊。


14 核酸检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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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家庭防疫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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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日常生活防疫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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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橙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