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简介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是学校负责国际交流及港澳台事务的行政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如下工作:
一、制定和实施全校国际交流工作发展规划。
二、协调全校外事活动。
三、制定和实施全校出访及外事接待计划。
四、国外校际友好关系的建立及交流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五、外籍专家教师的聘请与管理。
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港澳台事务:
七、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港澳台工作的方针和规定,制定和实施我校台湾工作的发展规划。
八、负责管理及组织港澳台地区人员来校交流与合作事宜。
九、负责与港澳台地区有关组织和个人联络工作,包括校际交流协议签定的组织工作。
十、负责港澳台地区长、短期专家、学者来校任教、合作科研项目的聘请申报、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承办港澳台学生招生、入学、离校和在校期间的有关具体事宜。
十二、完成上级部门、院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