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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艺术学院教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修订)

发布时间:2023-03-24 10:48:47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内蒙古艺术学院教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教育统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逐步使我校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保障统计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更好地发挥统计分析在学决策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教育统计工作暂行规定》、《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统计资料指以“内蒙古艺术学院”名义上报的有关高等教育统计信息中的各类信息,主要包括学校基本信息、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教师信息、学生信息、学科专业信息、招生信息等,以及有关统计工作的通知、报告和规定等文件。以及学制发的各类统计调查表。学各单位指学所属各部门、二级学院、附属单位等。

第三条 学校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教育统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颁布的各项统计工作制度。

(二)准确、及时填报上级部门下发的各种统计资料,完成上级下达的统计任务。

(三)及时搜集、整理反映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状况的统计资料,为学校科学规划、优化管理提供可靠依据。

(四)积极开展统计分析研究,为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和领导决策服务,提供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各单位必须依照相关统计规定和本办法,如实填报各类统计数据、统计调查表,提供统计工作所需要的各类数据、各类信息,确保学统计工作质量。

第五条 学校将统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按时拨付到位,保障统计工作正常、有效开展。配备适应统计工作需要的软硬件设备,保障学校统计工作正常、有效开展。

 

第二章 统计机构的设置和工作人员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教育统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统筹领导学校统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能:

(一)建立健全学校统计工作制度,构建并逐步完善符合本校发展要求的统计标准和指标体系。

(二)协调、管理全校统计工作,根据统计任务需要,设置统计岗位,配备专职统计人员。

(三)协调相关单位及时、准确地填报上级部门的各种综合性统计资料。

(四)定期搜集、汇总学校基本统计资料,负责校内外统计信息的发布工作,编撰和印发统计信息汇编。

(五)建设学校统计工作数据库,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

(六)积极开展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工作,为学校制定事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和数据支撑。

(七)组织开展学校统计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按照国家规定加强统计人员资质和信用建设。

第七条  组建学校统计工作组,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备专职综合统计人员,相关职能部门根据需要设置专(兼)职统计人员,负责学校统计工作的具体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兼职统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因特殊原因调动者须办好资料移交手续,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上级和本校统计工作制度,建立和落实本单位统计工作制度。

(二)负责组织填报学校和上级对口部门的各类统计资料。

(三)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地完成下达的各类统计资料。

(四)建立原始统计记录和统计台帐,保证统计数据来源准确,有据可查。

(五)积极开展本单位统计资料的分析研究。

第八  全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逐级上报”的管理体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工作机制。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学校的综合统计资料,并对本单位报出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第三章 统计工作制度

第九条  审核签发。

(一)各单位向校内报送的各类统计资料,须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报出。

(二)各单位向校外报送的单一(专项)统计资料,须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确保无误后由各单位报出。

(三)各单位向校外报送的综合统计资料,须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呈学校领导小组审定后方可报出。

第十条 台账管理。各单位在进行统计调查时,应建立健全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帐等管理制度,避免原始统计记录和统计台帐中错、漏、重复等情况发生。

第十一条 统一归档。各单位应建立统计资料保管和内部归档制度。学校档案室建立统计报表卷宗,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归档全校各类统计调查表和统计报表。归档的统计资料必须由统计人员、审核人、本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

第十二条  统一公布。学校综合统计信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定期制定并在校内发布,各单位援引数据应以此为据。

第十三条  保密工作。统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做好有关统计资料的保密工作,不得随意将统计资料及数据外泄。


 章 统计工作流程

第十  单一(专项)统计资料流程

单一(专项统计表,由学校相关部门牵头,组织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工作流程如下:

(一)相关部门根据上级统计要求,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他部门查询已有共享数据,初步填报数据。

(二)统计人员补充、整理未掌握的数据并按要求进行填报。

)相关部门负责人对统计数据进行审核后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相关部门将统计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无误后,相关部门将统计表报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并按要求上报,同时抄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  综合统计资料报送流程

学校综合统计资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学校各单位填报,工作流程如下:

(一)接到上级部门统计任务,在领导小组指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学校统计工作实施方案,按业务内容分解到各单位。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统计工作布置会议,传达上级文件及会议精神,明确工作时间节点和责任要求

)各单位以行政记录为基础,按照统计指标口径开展数据采集工作,同时填报统计表,经审核校验后,由单位负责人确认并签字。连同统计台账一并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报送的数据进行汇总整理、录入统计系统、检查核实、校对校验,完成统计表的填写。

五)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相关校领导签批,加盖学校公章后按上级部门要求上报。

章  培训与奖惩

第十  学校定期组织专(兼)职统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传达上级部门对统计工作的最新指示,研究统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总结交流工作经验,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十  学校对在统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在个人职称、岗位评聘和工作考核中给予适当倾斜。

十八  凡虚报、篡改、伪造、编造统计资料,或未按工作程序报送统计资料,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章 附则

十九 本办法由学校教育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内蒙古艺术学院统计工作实施办法》(内艺发〔2018〕1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