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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内蒙古艺术学院委员会党校兼职讲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9-07 15:39:08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为建立一支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相对稳定、适应新时期党校干部教育培训要求的以兼职为主的学校党校教师队伍,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促进党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健全党员教育保障体系,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2019-202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聘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思想政治素质过硬,能够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理想信念坚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及较强的研究问题能力;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事业心强,能胜任党校教学、科研工作;

4.学风严谨,言传身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选聘范围

1.现任校领导;

2.各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党委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3.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4.对党建理论有一定研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在职其他党政干部和其他专业教师;

5.具有硕士以上学位、讲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教学和授课能力强、在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有突出建树的优秀年轻教师、党务工作者、学生辅导员、优秀校友;

6.对党建理论有一定研究、身体条件能够胜任教学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职务的离退休教职工。

三、兼职讲师职责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提高理论水平和教学能力;

2.承担党校分配的教学工作,指导学员认真学习,不断提高学员思想政治素质;

3.主动关心党校建设,积极参加学术研讨、集体备课等教研活动,对党校工作建言献策;

4.根据教学工作需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5.端正师德师风,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身体力行,起到表率作用。

四、选聘程序

1.推荐报名。由各基层党组织推荐拟聘人员名单,拟聘人员填写《内蒙古艺术学院党校兼职讲师选聘报名表》(见附表),经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党组织盖章后,报党委组织部党校办公室;

2.资格审查。学校党校按照本办法第一、二条的规定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

3.组织遴选。根据应聘情况,党校以适当方式组织遴选;

4.确定选聘对象。党校提出聘任意见,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5.办理聘用手续。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同意聘任的人员,由党校颁发聘书及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五、聘期

兼职讲师的聘期一般为3年。期满考核合格者,根据需要可以续聘;过期不续聘或聘期内未达到考核要求者,即自动取消兼任职务。

六、教学内容及形式

1.教学中心内容聚焦政治理论教育、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党的宗旨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知识技能教育等方面,重点围绕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开展备课、授课。党校兼职讲师应当密切关注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加强对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党建研究、党校教学研究。

2.教学方式应注重创新,灵活运用讲授式、研讨式、模拟式、互动式、观摩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增强课程的吸引力感染力。加强案例教育,选好用好各条战线各个领域各个行业的生动鲜活案例。开展典型教育,引导党员学习重大先进典型和身边榜样。

七、考核评价

1.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兼职讲师的课堂授课能力,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党校将通过课堂随访、学员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全面了解教学情况,促进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进,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2.每年对兼职讲师的履职情况进行一次考核,以党校考核和培训学员评议结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八、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表 内蒙古艺术学院党校兼职讲师选聘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