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职责
一、主要职责
组织部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负责统筹做好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工作的部门。主要职责是:
1.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工作主线,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做好本单位有关工作。
2.认真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承担基层党建制度的编制、起草和组织实施,监督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3.坚持和完善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指导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探索新时期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新方法和新途径,组织做好党内表彰。
4.规范和完善发展党员有关制度,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做好党员发展、转正和教育管理;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处理外单位函调以及党建资料的整理归档。
5.建立和完善党员信息库,负责学校党内报表的统计、分析、上报;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定期公布党费收支和使用情况。
6.承担学校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干部“选育管用”相关制度的编制、起草和组织实施。负责年轻干部选拔、考察、培养和使用。
7.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做好干部民主测评、民主推荐、考察、交流、调整等工作安排。
8.负责学校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处级、科级干部信息管理,配合上级单位完善处级干部信息库。
9.负责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干部日常监督,做好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涉企事项报告、社会兼职以及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提醒、函询、诫勉及组织处理等。
10.制定党校培训规划,出台年度培训计划,加强党校兼职讲师队伍建设和学员管理,积极开展党建研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组织开展不同主体的教育培训工作。包括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训,全校党员、干部、党务工作干部培训。积极组织开展现场教学培训,协调干部外出培训工作。
11.做好党管人才工作,协调人事处做好人才政策制定、人才发展规划,以及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等工作。
12.负责学校编制管理、机构设置和岗位设置工作。
13.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主要对接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二处、干部四处、干部监督处、干部规划处、干部教育处,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工委组织部、人事处,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内蒙古党校(行政学院)等。
组织部组织结构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