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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戏剧学院资料室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18-07-13 17:28:55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为了有效地管理资料室的图书、期刊及音影资料,提高本系教师及学生的研究效率,现制定以下借阅管理细则。
    一、本资料室现藏以下几类资料供师生借阅:

1.  图书资料(单行本、辞书)

2.  定期刊物(报刊、杂志等)

3.  文书资料(手册、目录、专利资料、报告等)

4.  视听声像资料(照片、录像、地图、画册、录音带、胶片等)

二、资料的购买

1. 购买资料时,申请人首先填写购买申请书,经领导审批后,由资料室发出订购单。
    2. 资料员在购进资料后,对新进资料分门别类贴上标签、进行编号,并盖院藏章,应尽量避免错定、漏定等现象,验收新书时须仔细核对定书记录。

3. 登记编号完毕后,资料员须对新书信息作详细的登记,包括书名、编号、作者、出版社、出版日期以及价格等信息。
    4. 资料购进并编号登记后,由资料员告知申请购买者。

5.会议带回的资料须由学院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收藏。
    三、资料的借阅
    1. 资料的借出

1 借阅人必须是本院系学生或教师,借阅时须出示学生证、教师证等相关证件,不可无证借书。学生一次可借阅书籍2本,教师一次可借阅书籍4本。

2)资料保管员必须在“借出资料登记簿” 上作好登记,并且经常检查借还状况。

3)借阅者必须爱护书籍,如发生丢失、刮、划、污、损书籍的情况,借阅者须按照书价双倍进行赔偿并取消本人日后的借阅资格。

4)资料室借阅的资料,禁止转借他人。
2. 资料的阅读

1 在资料室阅览的人员务必登记,须在“资料室阅览登记表” 上填写相关信息。
  2 在资料室阅览的人员需要时刻保持室内环境的干净、整洁、安静。看完后务必将书籍放到原来位置,不得随意摆放。

3. 资料的归还

1 资料借出期限为30天。期限一满,立即归还给资料室。如需续借,应在期满之前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期限为7天。
  2 延期未还者,此后不予借阅书籍。

3)资料员经常检查借还状况,教师借阅过期应每半年催一次,学生借阅过期随时发现随时催还

四、资料室开放时间
资料室的借书、阅览时间为每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300——5:00

教师、学生以及管理员在借阅、管理资料室资料时,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并在本规定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影视戏剧学院

201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