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研究生校级、自治区级科研创新项目资助工作的通知
内艺科研发 [2020] 21 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鼓励研究生创新,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在培养和锻炼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中的引领和指导作用,以调动研究生独立开展科学研究、创新实践活动和发表学术论文的积极性,强化研究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工作的通知》(内教研函 [2020]16号)的文件要求,现开展我校2020年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对象:2019级、2020级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项目实施时间:2020年11月—2021年11月
三、项目资助方式和标准: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共评选15项,其中择优推荐5项上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10项立项为校级科研创新项目并进行公示。如下图所示:
校级资助项目 | 自治区级资助项目 | ||
项目数 | 资助金额 | 项目数 | 资助金额 |
10 | 0.3万元/项 | 5 | 0.5万元/项 |
四、申报流程
(一)11月10日前,研究生将《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立项课题申请表》(为方便推荐自治区级科研项目,统一填写自治区级项目申请表)及其支撑材料,提交所在二级学院初审。
(二)各二级学院坚持公开、公正原则,根据项目申报目标,择优评选3-5项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分别按优秀程度降序排列)。
(三)各二级学院于11月11日前将需要提交的材料报送至科研与研究生处,科研与研究生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四)研究生期间立项在研的项目,其项目负责人不得再次申报。
五、提交材料
(一)纸质材料
1.内蒙古艺术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课题汇总表(附件1)一式一份(按优秀程度降序排列,加盖学院公章);
2.内蒙古自治区科研创新项目立项课题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
(二)电子材料
1.内蒙古艺术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课题汇总表;
2.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立项课题申请表。
以上材料均报送至科研与研究生处培养与学位办(行政楼208办公室)。
六、项目管理
(一)项目整体研究工作进度由项目申请人安排。项目研究期间不得更换项目申请人。项目申请人应严格按照项目申报表列明的研究内容、项目期限、成果形式等开展研究工作。
(二)项目如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进行时,该项目申请人应在研究任务实质停止前1个月向科研与研究生处申请提前中止项目,并在报告中详细列明项目提前中止的原因、项目研究已完成的部分和未完成的部分。
(三)2021年11月20日前,项目申请人须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课题结项表》报送科研与研究生处申请结项。
(四)凡在国内外期刊公开发表该项目成果(含研究期间成果),自治区级项目要注明“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资助项目”,校级项目要注明“内蒙古艺术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资助项目”
七、经费与报账
(一)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立项后,资助经费由科研与研究生处负责管理;
(二)资助经费可支出科目:印刷费、图书资料费、办公耗材费;
(三)资助经费支出须按照申请表中“项目课题实施经费预算简述及预算额度”执行。
相关附件可在科研与研究生处网站下载。
联系人:李佳 联系电话:0471-4975194。
附件1.内蒙古艺术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课题汇总表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立项课题申请表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课题立项申请表.doc
内蒙古艺术学院科研与研究生处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