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1.根据学校的总体发展规划,制定学校学科建设规划、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
2.做好一流学科申报、评选、建设和评估工作。
3.制定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文件制度与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合理分配和使用研究生教育资源。
4.组织开展博士单位、新增学位授权点申报、建设工作。组织研究生教育合格评估和水平评估工作。
5.负责研究生教学的组织管理、质量监控和教学评价,制定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协同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做好研究生自编教材的审定工作。
6.组织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建设,做好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的评选工作。
7.组织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的申报与管理。
8.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教学及专业实践管理,组织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申报、建设及管理。
9.负责留学研究生的培养,做好研究生对外学习交流的管理工作。
10.负责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培训及考核工作,做好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导师业务费统计等,做好有关研究生教育专家的推荐。
11.负责研究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有关学位授予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和学位授予工作。
12.负责学校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抽检,做好研究生高水平论文的培育、评选。
13.会同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做好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14.负责有关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宣传、联络与接待工作;做好研究生教育各类统计、报表、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与信息上报工作。
15.做好自治区学校美育教学与实践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工作。
16.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做好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
17.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