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内蒙古艺术学院艺术创作与实践中心关于规范公文运转、严肃会议纪律的规定
(2021年8月,试行版)
“艺术创作实践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根据工作任务及要求,设立内设机构:艺术创作与实践中心办公室。
办 公 室 主 任:代永峰
办公室工作人员:李艺通、褚亚丽、霍亚鹏、魏伟
负责办理部门办公室内部事务性工作,上传下达上级有关文件及事项通知,督办各类文件及通知的落实跟踪调查,履行督查职责。
一、艺术创作与实践中心办公室负责部门日常公文运转。凡是上级公文,无论是参加会议带回或由上级转发、寄发的文件,均先移交办公室办理来文登记,经部门分管领导签批后,按时间、按规定运转落实。
二、文件办理结束,均由办公室统一收回,按照规定统一归档并标注文件处理意见及最终版上报资料,备注办理结果,以备查阅。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公文。
三、“中心”向外报送的各类材料以及文件均需由分管领导签批审核盖章报送,办公室要按照部门领导签批意见做好工作落实,对落实结果要及时向分管领导反馈,办公室做好督察职责,对文件落实跟踪督查。
四、“中心”原则每周召开一次部门例会,研究处理部门各类工作事项。如遇特殊情况,根据工作需求,适当调整会议时间及会议次数。
五、严肃“中心”会议纪律,凡是由部门领导主持召开的会议,参加人员如需请假,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办公室做好出勤登记,会议出勤情况要与个人考勤挂钩,并于会后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通报。
六、按照会议要求参加会议,听会人员认真领会会议精神,凡是涉及本科室及个人的各项工作,会后及时落实,办理结果反馈部门分管领导,严禁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
七、会议召开前把手机设为静音或关机模式。如需接打电话,需移步至会场外,严谨在会议现场接打电话。
八、办公室做好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及督查工作。凡是学校及部门委派参加的有关会议及学习,要严格遵守会议有关规定,按时参会,认真听会,树立部门良好形象。会后主动向部门分管领导汇报会议精神并落实会议要求。
2021年8月31日星期二部门工作例会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