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艺术学院信息公开网欢迎您! 3月26日 星期一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内蒙古艺术学院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18-07-25 16:17:03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国家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就业创业工作文件精神,积极做好我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结合我校就业创业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就业创业工作方针与原则

第一条 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指导方针: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一系列政策和举措,按照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实现我校毕业生按时就业、充分就业和高质量就业创业。

第二条 学生就业创业工作事关学校发展,全校教职工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关心支持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努力形成全员关注参与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三条 要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深化学校在专业结构、人才培养层次、教学内容方法、课程设置、学生就业创业教育等方面的改革,构建“招生、培养、就业(创业)”联动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小的专业,要适度缩减招生计划;对于就业率较低的专业,要实行隔年招生或暂停招生。

第四条 毕业生就业状况是衡量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能力的重要标准。学校必须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树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办学治校思想,确立学生充分就业是学校生存发展生命线的理念。

第五条 学生有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根据国家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在就业过程中应根据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顾全大局,正确处理个人意愿与国家需要的关系。学校鼓励学生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其他急需人才的地方工作,特别是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第六条 学校鼓励学生自主创业,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创业培训和创业活动场所和经费支持。

第七条 学生在就业过程中要有法制观念,既有享受学校提供服务的权利,同时也有自觉履行责任的义务,要严格履行就业协议,讲究诚信。

二、就业机构及职能

第八条 落实就业工作领导责任制,实施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学校成立学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和院长任组长,学校党委副书记和副院长任副组长,组员由学生工作部(处)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组成。学校就业工作由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实施。各二级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学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的学生就业工作。

第九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学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挂靠学生工作办公室。二级学院就业工作办公室在学院的领导和学校学生工作部(处)的指导下实施本学院学生就业工作。

    第十条 学校就业工作部门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就业创业方针和政策,对学生进行就业创业形势的分析与预测,引导学生树立起正确的就业观念;

(二)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发布毕业生求职信息、资源信息,深入社会建立学校与用人单位的广泛联系,开拓就业市场;

(三)广泛收集和发布社会用人单位信息,接待用人单位来访,定期举办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人才交流与招聘活动,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毕业生就业市场,为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双向选择提供服务;

(四)开展就业咨询与指导,通过组织开设就业指导课程和就业指导讲座等多种形式,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政策咨询、就业技巧指导、职业生涯设计、就业指导与服务;

(五)建立和完善就业信息服务体系,如建立毕业生信息查询、用人单位信息查询系统,为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构建信息平台;

(六)组织制定、上报和落实毕业生就业计划,办理毕业生就业及派遣的相关手续;

(七)负责毕业生跟踪调查及分析工作,做好毕业生就业质量分析,为学校的教学改革和学生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八)负责组织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

(九)组织完成创业培训与创业项目孵化工作;

(十)做好其他有关毕业生就业创业方面的工作。

第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职责

(一)制定学院就业工作计划,组织落实《内蒙古艺术学院关于印发学生就业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要求;

(二)负责本学院毕业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就业教育与管理工作。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具体实施《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教学活动,宣传就业创业政策和法规,帮助学生准确定位,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为本学院学生开展就业咨询和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

(三)负责本学院毕业生信息的采集、录入,毕业生资格初步审查和数据上报工作;

(四)负责本学院毕业生推荐材料的审核、登记和管理;

(五)积极开展学院各专业毕业生就业宣传,鼓励学院教职工参与就业工作,积极联系用人单位,营造良好的就业氛围;

(六)协助学生工作部(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开拓就业市场,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并结合本学院专业特点,负责建立学院毕业生实习就业基地;

(七)负责收集并及时公布本学院毕业生就业需求信息,接待用人单位,举办供需见面会,组织安排毕业生参加校内外各类供需见面活动;

(八)负责本学院毕业生就业方案的编制与上报;

(九)负责毕业生就业教育与毕业鉴定工作,做好毕业生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活动;

(十)负责组织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和毕业生材料进档的有关工作,负责发放《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硕士研究生就业报到证》;

(十一)负责每月上报本学院毕业生就业情况。若毕业生就业方面出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学生工作部(处)报告;

(十二)负责开展本学院毕业生跟踪调研、毕业生思想调查等工作,协助学生工作部(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处理毕业生改派等工作;

(十三)总结年度学院就业工作,做好学院就业工作自评;

(十四)从教学、管理等各方面为本学院学生考研、考公务员、面向基层服务等提供针对性指导和服务;

(十五)完成学校布置的其他就业创业工作任务。

三、就业工作队伍建设

第十二条 配齐就业工作干部队伍。按照教育部规定,以不低于1:500的比例配备就业工作专职干部。

第十三条 加强就业创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学校从就业工作专职干部和教师中选聘组建相对稳定的就业创业指导教师队伍,开展就业创业指导,承担学校《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的教学任务,就业指导教研室要组织开展教学管理与研究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有计划地安排就业工作专职干部和就业创业指导教师参加校内外的培训,提高教师队伍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就业经费与场所建设

第十五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每年确保划拨就业工作经费不低于全年学费收入总额的1%,作为全校年度就业经费。

第十六条 学校对大型就业洽谈会、就业场地维护和设备购置等提供专项经费支持。

第十七条 就业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就业创业指导与培训、就业宣传、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建设、用人单位接待、市场调研与开拓、毕业生就业洽谈会、毕业生跟踪调查和参加就业创业赛事等开支。

第十八条 就业工作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按财务制度执行,规范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九条 学校应充分利用学校的设施、场地来积极开展校园招聘洽谈、信息发布查询、就业咨询和毕业生培训等活动。

第二十条 加强网络阵地建设,克服地域劣势,建立远程网上面试系统,建设网上招聘市场,提高毕业生就业服务水平。

五、就业创业指导与教育

第二十一条 加强对毕业生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择业观教育,帮助学生树立主动择业、勤奋创业、终生学习的理念,引导学生自觉奉献祖国、服务人民,为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做出贡献。

第二十二条 根据学校实际,把《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作为必修课列入学校教学计划,各学院在学生工作部(处)的指导下具体组织教学工作,并将教学计划上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二十三条 学校每年对各学院就业创业指导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第二十四条 学生工作部(处)、各学院可根据不同年级、不同专业开展不同类型的专题讲座,也可外聘专业人员开展专题讲座,以提高学生的择业、创业意识。

第二十五条 各学院要认真做好毕业生离校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文明离校教育。

第二十六条 学生自主创业已成为就业的重要途径之一,各学院应积极开展创业教育,培养学生创业能力,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

六、就业市场建设

第二十七条 就业市场建设是学校就业工作的重要职责,各学院每年应积极开展毕业生跟踪调研,建立毕业生信息库,走访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发现学校在人才培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措施。学生工作部(处)要科学分析市场需求,推荐毕业生就业,增强市场建设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第二十八条 各学院应通过学校就业信息网、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媒体途径及时向毕业生发布就业需求信息。

第二十九条 学校毕业生就业市场是毕业生就业的重要途径。各学院应主动增强与社会的联系,广泛邀请用人单位进校选用毕业生,并为用人单位提供周到的服务。招聘活动结束后,及时将招聘结果反馈至学生工作部(处)。

第三十条 就业实习见习基地建设是就业市场建设的关键。各学院应根据本学院学生专业特点需求,加大与相关大中型企业、演艺团体、乌兰牧骑等行业的联系,与用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形成稳定的协作关系,建设一批就业实习见习基地,形成有学院特色的就业市场。

第三十一条 各学院应帮助学生转变就业观念,培养艰苦奋斗的精神,鼓励毕业生到基层、艰苦地区就业,扩大就业市场,拓宽就业渠道。

七、就业信息建设

第三十二条 学生工作部(处)要建设好内蒙古艺术学院学生就业信息网站和“内蒙古艺术学院学工在线”微信平台,各学院要指导毕业生利用好就业信息网和微信平台,发挥网络优势,为学生提供及时、全面的信息服务,提高就业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第三十三条 学生工作部(处)要加强就业信息工作室(一站式服务大厅)建设,全天候免费为学生开放,为学生政策查询、网上报名、信息查询、投递简历、远程面试提供服务。

第三十四条 各学院应充分运用网络平台,加大对就业工作信息化建设的力度,通过网络收集、发布招聘信息,指导学生参加全国各地举办的人才交流会,开拓毕业生网上就业市场。

    第三十五条 学生工作部(处)要加强对其他信息平台的使用和管理,及时为学生提供有效的政策信息、就业信息、招聘信息,保证信息的安全性。
    八、就业工作评估
    第三十六条 对各学院年度学生就业工作进行评估,有助于进一步强化我校学生就业工作,促进和完善各学院就业管理和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建设,从而提高我校学生就业能力和就业质量,也是对各学院学生就业工作进行全面、客观评价的需要。
    第三十七条 学校每年下达《内蒙古艺术学院年度就业工作考核办法》,作为就业工作评估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八条 学校每年组织开展我校学生就业工作评估,并将学生就业工作成效作为综合考核各学院班子和第一责任人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九条 学生工作部(处)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各学院签约和就业情况,对各学院就业工作进行阶段性评价,了解学校各专业就业工作进展。学校学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情况及时到相关学院进行指导,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四十条 学校注重各专业就业率与就业质量的研判,将就业率作为专业设置和招生计划制定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一条 学校将各专业就业状况作为推进各学院专业设置、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与创新的重要依据。

九、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