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艺术学院学生工作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10-21 09:16:14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内蒙古艺术学院学生工作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三全育人”格局,规范、系统、科学做好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助力学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校学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过程考核和目标考核相结合、整体工作考核和特色创新考核相结合、自我评估和学校考核相结合的原则,重在以考促建、以考促改,不断提升学校学生工作整体水平。
二、组织机构
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总体统筹学生工作考核,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评工作。
三、考核内容
学生工作考核由组织领导、思想政治教育、学风建设、日常管理、学生资助、心理健康教育、学生社区管理等考核指标组成,具体按照《内蒙古艺术学院学生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执行。
四、考核办法
(一)学生工作考核采取二级学院自评、工作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计分方式为:二级学院自评分×30%﹢工作测评分×70%。如考核周期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取消其该年度评优资格。
(二)二级学院根据学生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对考核周期内的工作进行客观总结,将自评材料按规定时间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三)学工办负责人向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述职,汇报本单位一年来的学生工作开展情况。
(四)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对二级学院自评考核分、工作测评分进行综合评定,形成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考核结果。
五、考核评优
学生工作考核是学校考核二级学院学生工作水平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二级学院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学校依据总体考核结果,确定合格、良好、优秀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名额不超过二级学院总数的1/3。学校将对评定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二级学院进行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