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艺术学院校名、校徽、校训 管理办法 (修订)
内蒙古艺术学院校名、校徽、校训
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使用学校校名、校徽,更加科学地树立和展现学校形象,增强学校社会认同感,服务学校建设国内有特色、国际有影响的高水平应用型艺术院校的办学目标,更好的维护学校名誉和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依据《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及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各教学单位、各部门在使用学校校名、校徽、校训时应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学校中英蒙文校名
1.学校中文校名为:内蒙古艺术学院
2.学校中文校名缩写:内艺
3.学校蒙文校名为:
4.学校英文校名为(大写):Inner Mongolia Arts University
5.学校英文校名缩写为: IMAU
第四条 学校校徽标准样式
(内蒙古艺术学院校徽标准样式)
(内蒙古艺术学院校徽式样——横版)
(内蒙古艺术学院校徽式样——竖版)
学校校徽设计者为艺如乐图。校徽基本图形为圆形,由内圆和外圆两部分组成。与汉、蒙、英三种文字构成呼应。校徽主色彩由绿色和蓝色组成,象征勃勃生机、充满希望、和谐健康,寓意学校是青年学子实现生命价值、展现生命活力、培养审美、启迪智慧、创造美好未来的艺术摇篮。校徽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主图形上,主图形的创意源于“艺术学院”的“艺”字。采用甲骨文“艺”为主要设计元素,“艺”是校徽立意的核心,结合现代设计理念和表现手法,表达了学校“彰显特色、强化优势、多元互动、和谐发展”的办学理念。主图风格追求玺印的效果,古拙、淳朴,既有艺术美感,也突出“艺术学院”深厚的文化积淀。圆形构图则寓意我校管理完善、师生团结、吉祥和谐。
学校校徽已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保护。
第五条 学校校训及释义
1.学校校训:“德高艺美 智圆行方”。
2.校训蒙文翻译为:
3.学校校训释义:“德高”,意即品德、道德高尚,“艺美”,意即至善至美是艺术的最高境界,此句意为德艺双馨是追求艺术的最高境界;“智圆”,意即知识圆满、周全,达到智慧的境界,“行方”,意即行为端正、不苟且,此句形容知识广博周备,追求智慧,行为做事,要方正不苟且,意为有雄才大志又品行端正,德与才完美结合。这八个字作为内蒙古艺术学院的校训,表达了学校治校育人的深刻内涵,既有弘艺传道的精神,又有对人才培养的期许。校训倡导和教育学生通过在内蒙古艺术学院的学习,能够成为品德高尚、艺术至美、知识圆满、行为端正的有理想、有追求、有情怀的德艺双馨、德才兼备的新时代大学生。
第六条 校徽、校名使用与管理
1.校徽的使用,包括单独使用校徽、校徽与校名组合使用两种情况。
2.使用校名、校徽时,必须按照规定式样使用,在应用中严格按标准比例缩小和放大,不得变形或不同比例缩放。校徽、校名单独使用时,须按标准色号及规定样式按比例缩放使用,不得更改标识比例关系和色相。当校徽印制在学校相关活动材料上时,在保证校徽基本图形的前提下,可根据活动印刷品整体色调相应调整校徽为透明色(校徽基本图形主色彩色调必须保持一致)。
3.提倡在公务用品、印刷品、证件、视频、宣传公关用品、建筑环境标示标牌以及教师教学科研交流文档中规范使用校名、校徽、校训。
4.未获学校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无权经营包含校名、校徽等标志的物品,对非授权单位及个人的制作与经营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内蒙古艺术学院校名、校徽、校训管理办法》(内艺发〔2021〕23号)同时废止。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