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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艺术学院 关于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3-01-15 10:25:13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内蒙古艺术学院

关于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进一步完善教学管理机制,提升教学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在立德树人、人才培养和教学研究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现结合我校发展定位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深刻认识新时代高校建立健全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重要意义。结合我校一流专业、一流课程建设目标,对各级各类基层教学组织加强建设与管理,强化功能,激发活力,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健全、运行有效的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基层教学组织的灵活性和创造性,促进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推动教育教学的内涵式发展与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

二、建设目标与原则

基层教学组织是教学单位根据教学工作的需要,为保证日常教学、研究、师资培养、教学文化培育等工作有效开展,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依据专业或课程开展情况而设置的基本教学单位,全面负责组织内与教学相关的一切事务,是纳入学校正式建制的教师教学共同体。

基层教学组织以师德师风良好,日常教学稳定有序,教学研究与改革氛围浓郁,教师教学能力持续提升,专业、课程、教材等建设成效显著,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为目标。以全面覆盖、突出特色、灵活适用为原则,建立健全适应新时代发展所需的基层教学组织。

基层教学组织应覆盖学校全体专任教师(含实验指导教师)和教学管理教师。学校鼓励组建校企、校地、校校联合的协同育人中心,打造校内外结合的高水平教学创新团队,并在此基础上建设虚拟教研室。

三、组织形式

各教学单位依据学科建设特点、人才培养目标、专业建设方向、课程体系的要求,可灵活设置基层教学组织的形式与名称,既可以是对原有基层教学组织的提升完善,也可以创建全新的基层教学组织。

基层教学组织一般只设置一级,主要形式为:系(部)、课程组(工作室)、教学团队和实验教学中心等。基层教学组织的命名应精简、规范,准确体现教学工作内容及目标。

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置,应参考但不局限于以下几类模式。

(一)“专业”模式:以专业为单位,由专业负责人负责组建。以完成专业教育教学任务为主要目标,以加强专业建设与改革为主要任务,尤其要在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设计、课程和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实践实验教学等方面统筹管理。

(二)“专业方向”模式:以专业培养方向为单位进行组建。以组织教学计划、教育教学改革、师资培养等为主要任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研究与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课程团队、教材体系、实践教学条件等内涵建设。

(三)“课程(组)教学团队”模式:以从事具有相同或相关性课程模块教学的团队为单位建设。以课程教学质量提升为主要任务,主要负责教学大纲编写与修订、课堂教学运行、课程资源建设、课程教材编写、教师培训与教学研讨等教学基础工作。

(四)“交叉教学”模式:以具有创新性的教学研究与实践团队为单位,鼓励跨学科跨学院跨专业建设。以交叉课程体系建设、特色课程资源建设、教学模式创新研究、创新教师队伍建设等为主要建设内容。

四、人员配备

基层教学组织应由一定数量的教师组成,应配备一名负责人,负责组织内一切事。各教学单位负责任命基层教学组织的负责人,并确定基层教学组织成员。

(一)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

每个基层教学组织一般只配备一名负责人,负责人要具有优良的师德师风、责任心和奉献精神,一般从教学一线、教学与研究水平高、教学改革成果突出、组织协调能力强、潜心教学的教师中产生,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聘期一般为三年,聘任期满,需经所在教学单位考核合格后续聘。每名教师只能担任一个基层教学组织的负责人,情况特殊的可兼任。

学校对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的额定教学工作量予以核减,具体按照《内蒙古艺术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执行。

(二)基层教学组织成员

基层教学组织由专业相同或课程相关的教师组成,各教学单位内部的教师均应根据所属学科或专业编入相应的基层教学组织,参加组织内各项活动。基层教学组织成员应覆盖学校全体教师。

五、设置流程

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置以精简、效能为基本原则,以有利于教学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前提,按照相近学科、专业或课程进行设置。

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置实行审核备案制。各教学单位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基层教学组织设置方案及人员配备,需经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并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报学校教务处人事处备案;对需要跨单位设置的基层教学组织,由负责人所在教学单位牵头组织论证工作,通过后报学校备案。其中,系(部)人事处备案课程组(工作室)、教学团队和实验教学中心等报教务处备案

各教学单位可根据专业发展、课程建设等实际情况,及时、合理调整基层教学组织或人员配备情况,调整方案应在学期初上报学校备案。

、工作任务

基层教学组织的工作任务要以教学质量为核心,以师德师风建设、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教学改革成效、一流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成果等为抓手,主要内容如下:

(一)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树立良好的教风,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全面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

(二)落实教学工作任务。协助所在教学单位做好专业建设规划,积极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大纲的制定,在教学组织、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专业认证、学科评估等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组织制定课程建设规划、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安排教师教学任务,组织集体备课和同行评教,保证日常教学正常进行。落实导师制工作任务。

(三)加强教学研究与改革。引导教师申报各级各类教学研究项目,推动教师运用教育理论和研究指导教学实践,组织教学工作总结。围绕课堂教学质量提升,加强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教学手段革新。推进课程思政的教学改革;推进科教融合,探索慕课教学、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翻转课堂等教学模式;加强虚拟仿真课程、创新创业课程、社会实践课程建设与实验实训实习指导;落实过程性考核评价机制。

(四)加强教材与教学资源建设。审核确定课程教材的选用,组织教材建设,编写高质量教材和指导用书。开展教辅资料、课件、题库、案例库、资源库、MOOC/SPOC、媒体素材等多种形式的教学资源建设。

(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协助所在教学单位做好教师的引进和培养,抓好教学梯队建设;严把新教师开课质量关,充分发挥资深教师的传、帮、带作用,鼓励青年教师进修培训、访学考察;支持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研讨会议,及时了解教学、科研最新动态;逐步完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机制,条件成熟后可建立虚拟教研室,探索跨界融通、资源共享的合作教学模式,打造多元化、高质量教学团队。

、管理与考核

(一)各教学单位要做好各级基层教学组织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制定基层教学组织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制定各项工作制度,如例会制度、集体备课制度、听课制度等,确保基层教学组织有序运行、发挥实效。跨单位组建的基层教学组织,由负责人所在单位归口管理。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教学单位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与管理进行总体规划。各教学单位教务办公室为本单位秘书机构,负责本单位基层教学组织的建设与管理,学校教务处人事处为校级秘书机构,负责基层教学组织的建设指导和备案。

(三)各级各类基层教学组织需制定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撰写学年和学期工作总结;教师相互听课不少于3次,负责人听课不少于4次;每学期开展集中性教研活动不少于2次。有关材料报所在教学单位备案。

(四)各教学单位要对各级各类基层教学组织实行年度考核,考核重点包括师德师风建设、教学任务完成情况、专业和课程建设成果、教学和科研研究及改革成果等。考核结果由各教学单位归档备查。教学单位对考优秀的基层教学组织在评奖评优、教研教改项目申请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学校按照相关制度对其负责人的额定教学工作量予以核减出现教学或管理事故师德师风问题其他任何违法违规行为的基层教学组织,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学校不予核减该组织负责人额定教学工作量,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依然考核不合格的,停聘该组织负责人。

(五)教务处每年组织一次优秀基层教学组织的评选活动,给予优秀基层教学组织表彰和奖励。

、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和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