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的公示(二)
发布时间:2023-10-07 16:41:31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增强资助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21修订)》(内教发〔2021〕13号)《内蒙古艺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内艺学工发〔2022〕12号)等文件精神,我校开展了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经学生申请、学院审核、学生工作部(处)复核,拟定9名预科生通过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现予以公示:
序号 | 姓名 | 认定结果 |
1 | 董嘉媛 | 特别困难 |
2 | 王那日苏 | 特别困难 |
3 | 王嘉郑 | 比较困难 |
4 | 刘云鹏 | 比较困难 |
5 | 董婧 | 比较困难 |
6 | 杨婷然 | 一般困难 |
7 | 阿拉木苏 | 一般困难 |
8 | 吴玲丽 | 一般困难 |
9 | 刘牧歌 | 一般困难 |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7日至11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与学生工作部(处)联系,联系电话:0471-4978923。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