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9年学士学位授权评审 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9 16:09:28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内艺办发2019〕11


各学院、相关部门

    我校独立设置后,于2015年首次招生,2019年迎来首届6个专业毕业生,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内学位[2012]2号)相关精神和要求,学校现面临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和授权专业的评审,现将我校2019年学士学位授权单位与专业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工作安排

学士学位授权审核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


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改进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下放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批权的通知》。

凡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学校及其本科专业,以及已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按规定批准设置的本科专业,达到条件者,可于有第一届本科毕业生的当年,申请新增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或者学士学位授予专业。

现根据以上文件要求及评审指标体系将我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评审工作进行了任务分解(见附件),完成此项工作需各部门通力合作。

另外,各单位还须填写《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简况表》(教务处网站下载)相关内容和数据,统一汇总到教务处教学建设与评估科。《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简况表》须在3月25号前完成,各部门将电子版表格发送至邮箱:ccy1315@163.com。材料盒于3月28日完成,统一交到教学建设与评估科(行政楼210办公室);相关文件及表格请到教务处网站下载查询。

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工作安排

2019年参加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为6个,包含下设专业方向,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学院

专业名称

专业方向

授予

学位

首届招生

时间

首届毕业

时间

1

音乐学院

音乐表演

美声、民声、长调、钢琴、手风琴、马头琴、呼麦、民乐、、管乐、弦乐

艺术学

20159

20197

音乐学

声乐教育、民族音乐理论、鄂尔多斯民歌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1

舞蹈学院

舞蹈表演

舞蹈表演、国标舞

舞蹈编导

舞蹈教育

3

影视戏剧学院

表演

戏剧影视表演

二人台表演

音乐剧表演

4

设计学院

表演

服装设计与表演

 

请各有关教学单位认真研读自治区教育厅文件,严格按照评审指标体系填写《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教务处网站下载),并于2019年3月25日前将《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一式5份)提交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行政楼201室),电子稿发至邮箱978271801@qq.com。相关文件及表格请到教务处网站下载查询。

三、专家会议评审时间安排

学校将聘请专家对申请学士学位授权单位与专业进行自评,然后再上报自治区学位办进行正式评审。我校自评评审会议初步定于2019年4月2日上午9:00,地点:北校区行政楼三楼会议室(如有变动,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专家组对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单位与专业的办学情况进行评审,主要程序如下:

1)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与专业分别进行自评情况汇报,汇报采用PPT形式,授予单位汇报时间约20—30分钟,授予专业约10-15分钟;

2)专家集中评阅有关申报材料,并就有关问题提问答疑,约10分钟;

3)在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投票表决,形成评审意见,填写《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意见表》,约30分钟。

四、材料整理

会议评审结束后,请各单位按照专家意见修改材料和表格,于4月3日下班前各专业所属学院整理并上报如下材料:

1.《申请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2份及电子文档;

2.关于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自评报告1份及电子文档。

学校将于2019年4月初申请教育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学士学位授权单位与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评估,依据《内蒙古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教务处网站下载)进行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作安排,认真做好学士学位授权单位与专业审核准备工作。

联系人:陈春燕张丽红  

联系电话: 4923719,4977203

特此通知

附件:2019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单位评审工作任务分解表

                                          

 

党政办公室    

2019年3月19      

 

 

附件:

2019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单位评审工作任务分

一级指标

二 级 指 标

评   审   内   容  与  标  准

二级

指标

满分

一级

指标

满分

 

负责单位

(一)

办学指导思想

1.1 学校定位

学校定位准确,发展方向明确,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并有效实施。

3分

10分

 

 

 

党政办公室

 

 

1.2 指导思想

能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社会需求和就业为导向,充分尊重学生发展需要,遵循人才培养规律,办学思路清晰,措施得力,效果明显。

3分

1.3领导班子

各级领导班子遵循高等教育办学和教学规律,认真落实学校发展规划和目标,班子成员政治思想素质、事业心、政策水平、组织决策能力、科学管理能力强。

2分

1.4 办学特色

办学特色初显,有良好的发展趋势。

2分

(二)

专业建设

2.1 专业建设规划

有明确的专业设置条件和合理的专业建设规划,能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和本校实际调整专业,专业布局结构总体合理,注重特色专业的培育。

5分

15分

 

 

教务处

各教学单位

2.2措施与成效

专业建设措施得力,成效明显,配套教学条件好,教学质量有保证,学生满意。

5分

2.3 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反映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体现了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要求,重视实践能力的培养;培养方案执行情况好。

5分

(三)

师资队伍

★3.1 生师比

生师比≤16:1(医学院校为14:1;体育、艺术院校为9:1)为良好及以上;生师比22:1(体育、艺术院校为17:1)为不合格,评为0分。

6分

20分

 

 

 

 

 

人事处

3.2 整体结构

有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的实践教学队伍,师资队伍的整体结构(专业、学术和年龄结构)合理,发展趋势良好。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者的比例≥50%为良好及以上;比例 < 40%为不合格,评为0分。

6分

★3.3 岗位资格

符合岗位资格的教师(即主讲教师具有讲师及以上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教师)比例≥95%为良好及以上;比例<90%为不合格。

6分

3.4 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与成效

有完善的师资队伍建设和培养机制,措施得力,效果明显;能较好地开展访学及学术交流等工作,大多数骨干教师均能够参加科研工作。

2分

(四)

教学条件

★4.1 生均四项经费

生均四项经费能满足人才培养需要,占学费收入的比例≥25%为良好及以上,比例<20%为不合格,评为0分。

4分

15分

 

 

 

 

 

计财处

4.2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

各类功能的教室齐备,能很好地满足教学需要;其他相关校舍满足人才培养的需要。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6平方米/人(综合、师范、民族院校为14平方米/人;语文、财经、政法院校为9平方米/人;体育院校为22平方米/人;艺术院校为18平方米/人)为不合格,评为0分。

3分

★4.3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充足、先进、利用率高,在本科人才培养中能发挥较好作用。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5000元/生(语文、财经、政法院校为3000元/生;体育、艺术院校为4000元/生)为不合格,评为0分;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占一定比例。

3分

★4.4 生均图书资料

图书资料能满足教学需要,利用率高;管理手段先进;生均图书100册。生均图书<80册/生为不合格。

2分

 

图书馆

4.5 实验室与实习基地建设

各类教学实验室配备完善,能满足教学基本要求;校内外实习基地完善;利用率高。

2分

 

网络信息

中心

4.6 校园网建设

建设水平高,运行良好,在本科教学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分

(五)

教学过程

5.1 教学改革与建设

总体思路清晰、有具体计划,配套措施有力,执行良好,改革成效明显,有一定数量的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奖励。

3分

15分

 

 

 

 

 

 

 

教务处

各教学单位

 

5.2课程建设

重视课程建设;教学内容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能够反映本学科专业发展方向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教学大纲规范完备,执行严格;注重教学手段与方式的改革。

4分

5.3 教材建设

教材建设有规划、有保障;使用一定数量的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教材,使用近三年出版教材的比例较高;积极引进先进、适用的教材;有科学的教材编写、评估和选用制度。

2分

5.4实践教学

注意内容更新,体系设计科学合理,符合培养目标要求,创造条件使学生较早地参加科研和创新活动;实验室开放时间长,开放范围及覆盖面广,效果好;教学大纲要求的实验开出率<90%为不合格。有一定数量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3分

5.5教学质量监控

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到位;质量标准完善、合理,体现学校的水平和地位,执行严格;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科学、完善,运行有效,成效明显。对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有得力的监控措施且执行情况良好。

3分

(六)

教学管理

6.1 教学管理队伍

机构设置科学,人员结构合理,队伍稳定,素质较高,服务意识强。

3分

10分

 

 

教务处

各教学单位

6.2 教学管理制度

档案、教学文件齐全,相关制度健全、规范,执行严格。

4分

6.3 教学管理研究

有一定数量的教育教学管理研究成果,能促进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

3分

(七)

人才培养

7.1 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

学生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的水平较高,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较强,有较多的研究和实践创作成果和作品,有校级以上的学科竞赛奖励。

3分

15分

 

 

 

 

 

 

教务处

人事处

学生处

各教学单位

7.2 毕业论文与毕业设计

选题的性质、难度、份量、综合训练等情况符合实际;有50%以上的毕业论文(设计)在实验室、工程实践和社会实践中完成;全面反映培养目标要求,毕业论文或设计质量好。

3分

7.3 综合素质

思想道德教育措施完善、有效,学生思想道德、文化素质好,心理健康。群众性体育和竞技体育开展得好;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90%为良好及以上,合格率<85%为不合格,评为0分。

3分

7.4 教风

重视师德师风建设,教师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严谨治学,从严执教,教书育人。 

3分

7.5 学风

学风建设和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的措施得力,效果好,学生自觉遵守校纪校规,考风优良;校园课外科技文化活动丰富活跃,多数学生积极参与,效果好。

3分

总分为100分(标注★的指标为核心指标)。总评分60分, 且核心指标得分≥12分为通过



注:①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 “四项经费占学费收入的比例”≥11%为良好及以上,比例<9%为不合格,评为0分。

 


备注:以上评审指标涉及内容,各单位需要按照一级指标条目来做材料盒,务必按照评审指标体系准备材料,材料齐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

                                             

修订印发内蒙古高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通知201203.doc

内蒙古高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201109修订.doc

附件1:内蒙古高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简况表.doc

附件2:内蒙古高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doc

附件3:内蒙古高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汇总表.doc

附件5: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指标体系.doc

附件4: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评审指标体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