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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艺术学院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行为守则

发布时间:2023-05-22 15:36:51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为强化自身建设,树立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行为守则。

1.政治坚定,对党忠诚。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践行“打铁必须自身硬”的政治要求,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品格。

2.勤奋好学,提高素质。认真学习政治理论,钻研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理论联系实际,提高能力水平。

3.爱岗敬业,务实创新。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忠于职守,尽职尽责;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与时俱进。

4.坚持原则,秉公执纪。坚持党性原则,敢于和各种不正之风作斗争;严格遵守执纪审查调查纪律,保守工作秘密。

5.牢记宗旨,心系群众。增强公仆意识,践行服务承诺,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6.纪律严明,清正廉洁。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规定,坚决抵制“四风”。为人正派、处事公道。

7.维护团结,顾全大局。识大体,顾大局,个人服从组织,局部服从全局;团结互助,协调配合,讲风格,讲奉献。

8.严于律己,争做标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见贤思齐,争先创优,发挥模范作用。

9.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反对贪图享乐、奢侈浪费。

10.品行端正,情趣健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