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职责
1.主要职责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是在学校党委和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领导下,依法行使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的职能部门,是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办事机构,履行党内纪律检查、行政监察的职能。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贯彻落实学校党委、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工作部署;
(2)监督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情况;
(3)监督检查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决议、决定、规章制度情况;
(4)监督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
(5)受理处置信访举报,检查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6)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学校的决定、规章制度的行为或案件,协助配合上级监察机关查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
(7)保障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权利,受理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控告和申诉;
(8)监督检查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生考试、干部人事、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学术诚信、奖助学金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工作情况;
(9)监督检查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10)负责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相关会议的组织、文件的起草、文书档案的整理和纪检监察信息管理工作;
(11)完成自治区纪委监委和学校党委、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内设机构 内设2个科级机构:
(1)纪检监察科 负责纪检监察信访接待、问题线索的受理及处置工作;负责受理的违纪案件审查调查工作,对违纪人员提出党纪(政务)处分建议;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定期向上级报告信访、案件线索情况和办理结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专项整治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审理科 负责受理的违纪案件审理工作;负责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及本部门工作计划、年度总结、各类报告等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拟定和完善学校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负责发文、收文、印章、保密材料等方面的日常管理事务;对拟任用的干部出具廉政意见;负责学校廉政文化建设及宣传教育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