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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原党委书记、厅长王俊峰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21-11-08 09:19:0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内蒙古纪委监委网站  浏览次数:

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原党委书记、厅长王俊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俊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薄,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向公职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在干部选拔任用和职工录用中接受请托,收受财物;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权力观异化,在煤矿技改项目、火区治理项目、产能核定等方面处心筹谋大搞权钱交易,大肆收受贿赂。

王俊峰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王俊峰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王俊峰,男,汉族,1964年12月出生,内蒙古固阳县人,大学学历,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7月参加工作,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1988年7至1989年12月,阿拉善盟经济处干事;

1989年12月至1995年7月,阿拉善盟煤炭管理局干事;

1995年7月至1997年12月,包头市郊区煤炭局安全技术股股长;

1997年12月至2001年4月,包头市乡街(煤炭)局煤炭安全生产科负责人、科长;

2001年4月至2001年6月,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包头办事处安全监察一科科长、副主任;

2001年6月至2005年6月,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包头监察分局副局长;

2005年6月至2009年10月,内蒙古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党总支书记、主任;

2009年10月至2010年2月,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鄂尔多斯监察分局局长;

2010年2月至2010年7月,待分配;

2010年7月至2011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煤炭工业局副局长;

2011年8月至2013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煤炭工业局局长;

2013年5月至2015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兼煤炭工业局局长;

2015年8月至2018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8年11月至2020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党组副书记、厅长;

2020年3月至2020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党委书记、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