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原巡视员李成仁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包头市人民政府原巡视员李成仁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成仁身为政法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组织观念淡薄,在干部选拔、职工录用等工作中收受他人财物;违反廉洁从政原则,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接受下属安排的旅游活动;知法犯法,违规为家属办理虚假户籍及身份证;在利益诱惑面前丧失底线,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损公肥私,非法套取公款。
李成仁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贪污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成仁开除党籍处分,按照规定调整(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李成仁,男,汉族,1956年8月出生,甘肃省民勤县人,大学学历,197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8月参加工作。
1980年8月至1983年10月,阿拉善盟公安局民警;
1983年10月至1988年3月,阿拉善盟公安局治安科副科长;
1988年3月至1990年5月,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公安局副局长;
1990年5月至1993年5月,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公安分局局长;
1993年5月至1998年8月,阿拉善盟公安处副处长;
1998年8月至2001年12月,阿拉善盟公安局副局长、正处级侦察员;
2001年12月至2005年3月,阿拉善盟公安局局长;
2005年3月至2010年9月,兴安盟公安局局长;
2010年9月至2013年1月,包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2013年1月至2016年12月,包头市政府巡视员;
2016年12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