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流程及要求
采购方式流程及要求(政府采购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
序号  | 采购方式流程及要求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竞争性磋商  | 竞争性谈判  | 询价  | 单一来源  | 框架协议  | |
 
 1  | 
 采购意向 公开  | 时限  | 一般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 30 日  | |||||
要求  | 除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可不予意向公开的情形外,按项目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负责人通过国有资产管理处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内蒙古自治区分网 ”公开采购意向  | |||||||
 2  | 采购需求调 查、审查、 论证及采购 计划报批  | 
 要求  | 
 采购单位需按照流程开展市场调查、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实施计划、 论证并经学校审查、 审批通过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 |||||
3  | 分配代理 机构  | 要求  | 非集中采购项目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照实际情况选择代理机构  | |||||
 4  | 编制采购 文件  | 
 要求  | 国资处或采购代理机构须按照论证审核通过的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依据上级财政部门和学校制定的采购文件标准文本编制采购文件,内容包括采购项目的商务条件、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价格构成或报价要求、评审方法、评审标准及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等  | |||||
 
 
 5  | 
 发布招标/ 磋商/谈判/ 询价公告  | 时限  | 5 个工作日  | 3 个工作日  | /  | —/ 3 个工作日  | ||
 要求  | 在自治区级以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媒体/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及学校认可的其他媒体公告: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数量、简要规格等概况,采购预算,供应商资格条件,报名和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文件售价,投标(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和开启时间以及地点、方式,采购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  | |||||||
 
 
 
 
 6  | 
 
 采购文件提 供及澄清修 改  | 时限  | 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 不少于 5 个 / 3 个工作日  | 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 /  | 不少于3 个工作日  | |
 
 要求  | 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需要对采购文件进行答疑、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 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至少前 15 日/3 日在原公告发 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不足 15 日/3 日的应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应以书 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须在采购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 |||||||
 
 7  | 组建评审/ 谈判/磋商/ 询价/协商 小组  | 
 
 要求  | 
 非政府采购项目中 20 万元以上的货物、工程和 20 万元以上的服务 原则上由国有资产管理处随机抽取专家。  | |||||
 
 
 
 
 8  | 
 
 
 
 
 开标(评审)  | 
 时限  | 
 从招标文件发出之日 起不少于 20 日/7 日  | 从磋商文件发 出之日起不少 于 10 日/5 日  | 从谈判文件 发出之日起 不少于 3 个 工作日  | 从询价文件 发出之日起 不少于 3 个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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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  | a.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宣布纪律并告知评审专家回避情形; b.评审专家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原则,对符合资格投标人的投标(响应) 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c. 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独立对审查合格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d. 根据评审结果推荐中标(成交) 候选人,编写评审报告并签字(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 |||||||
 9  | 确定中标 (成交) 供应商  | 
 要求  | 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国资处确认;国资处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评审结束后 1 个工作日内,确定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书面授权评审/谈判/磋商/询价/协商小组直接确定  | |||||
 
 10  | 
 结果公告  | 
 要求  | 中标(成交) 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评审结束后 1 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在政府 采购信息发布公告中标(成交) 结果 1 个工作日  | 
 11  | 签订、 公告合同  | 要求  | 中标(成交) 通知书发放之日起 30 日/15 日内,签订采购合同。政府采购项目合同自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 
 12  | 
 履约验收与材料存档  | 
 要求  | 按资产验收管理办法履约验收。采购合同签订后 7 个工作日内,采购负责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 将采购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采购活动记录、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全部采购文件资料交国资处保存十五年以上  | 
13  | 支付  | 要求  | 根据采购文件约定的付款期限方式,办理资金支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