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合作与交流处是学校执行国家涉外政策,负责协调和归口管理学校国内、国际学术合作与交流事务、港澳台事务、对外合作办学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
1.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工作主线,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做好本单位有关工作。
2.负责学校与地方政府、企业、国内高校以及科研单位的交流合作、协议签订、项目管理、共建共享等相关工作。
3.负责国内合作办学项目的审核、协助报批与管理,为学校开拓办学资源提供决策支持和组织实施服务。
4.协助主管领导管理学校外事工作,制定学校外事工作年度计划和修订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做好年度外事工作总结。
5.根据学校发展的需要,积极探索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新途径。
6.负责对外交流、合作办学项目的洽谈、申报和执行。
7.组织和推进学校与国际教育机构、外国高校等交流和合作,促进学校国际化进程,包括培养和选拔国际化人才、组织师资培训和交流活动等。
8.协助举办和承办国际学术会议。
9.负责学校各项外事活动的组织,国外代表团来访以及外籍专家短期讲学的接待安排。
10.负责学校组团出访和考察的联络、组织和管理、对外宣传。
11.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的报批、签约、护照签证的办理及外事纪律教育。
12.统筹、协调和指导外籍专家和外籍教师的聘请与管理。
13.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登记报备、审批工作。
14.统筹协调校内各单位处置重大涉外案(事)件,监督外事政策法规执行情况。
15.负责校友会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校友会档案建设及印章管理工作,负责校友会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工作。
16.负责校友会组织建设,指导和完善全国各地、校内各学院校友分会的建设。
17.负责校友会平台建设,做好校友数据库、校友会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维护、更新工作。
18.负责校友的日常沟通及联系,组织、协调校友返校活动相关事宜;负责每届毕业生校友年级理事的选举及聘任工作。
19.组织开展校友会各项活动(如:校友演出、展览、论坛、讲座等),做好校友活动档案资料的收集、分类、立卷和归档工作。
20.负责协调校友捐赠的接收和管理工作,发掘校友资源,争取校友对母校办学的支持和资助;促进校友与母校之间进行产学研及项目合作,促进校友事业和母校建设共同发展。
21.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