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艺术学院领导干部 外出请示报告工作制度
学习培训通知以及邀请函等相关材料;自行组织的外出调研、业务交流、工作考察等情况,须在履行请示报告手续前作出说明。其他因私外出,由领导干部本人在履行请示报告手续时说明。
第五条 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外出,按自治区相关制度规定履行请示报告手续。校级副职领导外出,要向党委书记和校长请示。校级领导外出应通知学校党政办公室。
第六条 院处级党政主要领导外出,经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同意后,向学校党委书记请示,并报告校长,同一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原则上不能同时外出。院处级副职领导和非领导职务人员外出,两天以内的向本单位本部门党政主要领导请示;两天以上的经本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明工作纪律,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工作的通知》(厅发〔2015〕15号)、自治区党委高校工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工作的通知》(内教办函〔2015〕71号)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要求,将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制度调整为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制度,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主要用于规范和加强全校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人员)因公因私外出的请示报告工作。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人员)外出是指离开呼市、或不在校内但在本市两天及以上。外出必须按制度规定履行书面请示报告手续。
第三条 领导干部外出参加学校组织安排的会议或公务活动,由具体承办单位、部门统一履行请示报告手续,学校党委组织统战部集中备案。参加校内单位、部门组织或选派的外出任务,由主办单位、部门提前履行报告手续,待分管校领导、院长和党委书记同意后,主办单位、部门通知领导干部本人按程序要求履行请示报告手续。
第四条 领导干部外出履行请示报告手续,一般应持有选派通知、会议通知、单位本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向分管或联系校领导请示。
第七条 处级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人员)外出,必须严格履行书面请示报告手续,提前填写《内蒙古艺术学院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表》并附上有关通知、邀请函等相关材料,经批准并妥善安排好相关工作后方可出行。审批同意的《内蒙古艺术学院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表》报送学校党委组织统战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履行书面请示报告手续的,要先通过电话或口头等方式请示报告,但事后必须补办书面请示报告手续。外出返校后,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第八条 领导干部外出期间要保持通信畅通。如有行程调整或因故延长外出时间等情况,应按审批权限及时补充报告。如遇学校有重大紧急突发性工作需要,应及时返回,到岗履职。
第九条 将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情况纳入干部日常管理、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外出书面请示报告表的报备工作,学校每年定期通报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工作情况。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本制度相关规定,自觉接受师生监督。对于无故不履行请示报告手续擅自离岗外出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进行相应组织处理。
第十条 国家法定假日、双休日、寒暑假期外出,亦须按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请示报告手续。
第十一条 科级干部的外出请示报告工作,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校党委组织统战部负责解释。
内蒙古艺术学院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表
姓名 | 单位及职务 | ||
外出事由 |
本人签字: | ||
外出地点 | 联系方式 | ||
外出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
| ||
所在部门单位党政主要 领导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分管(联系) 校领导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院长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党委书记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