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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放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7 10:48:05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关于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放假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附属中等艺术学校: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和《关于做好全区2020年秋季学期教育教学和秋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内教疫防〔2020〕38号)精神,为确保学生返校后尽快适应学习生活秩序,避免因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放假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国庆节、中秋节放假时间:

10月1日(星期四)放假一天。10月2日至8日正常上班、上课,按照教学计划,10月3日(星期六)、10月4日(星期日)安排有课的正常上课。

2.国庆节、中秋节部分节假日调整至寒假,寒假提前一周放假。原定2021年1月15日放寒假,本科生调整至1月6日,研究生和附属中等艺术学校调整至1月8日

二、有关要求

(一)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有关要求,国庆节、中秋节期间各部门严禁安排各种宴请、发放礼品等活动,营造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

(二)国庆节、中秋节放假期间,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学校统筹做好秋季学期教育教学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具体值班要求另行通知

(三)放假期间干部与教师外出要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并按时返校。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

                                            2020年9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