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艺术学院会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05-23 15:59:03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内蒙古艺术学院会议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性会议、党委会、院长办公会、专题会、上级视频会议和部门(教学单位)工作会议等。
第二条 会议组织遵循“谁召集,谁组织,谁考勤”的原则。务求精简、高效、务实、节约,严控临时性会议,主题相近会议合并召开,杜绝无实质内容会议。
第三条 会议召集部门要提前将会议主题、地点、时间、参会范围等要求告知与会人员并准备好议程、主持词、会议材料、记录等。会中汇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项,会议总时长不超过1.5小时。
第四条 严格把控参会范围。各级各类会议,原则上同一部门仅安排1名负责人参会,非必要人员不得强制要求到会陪会,以减少会议规模、提高会议效率。
第五条 科学把控议程节奏,合理安排会议形式。各级各类会议要按照预定的议程和时间安排推进会议,避免出现讨论偏离主题、时间拖沓等情况。对于不涉密的跨校区会议,优先通过线上方式召开,减少人员跨校区往返。
第六条 参会人员因故无法参会的,需向会议召集部门请假,获批请假后需安排他人代会,未经批准不得缺席。
第七条 遵守会场纪律。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签到,不得迟到早退,会议期间手机静音,保持会场安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25年5月 22日起执行。
党政办公室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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