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艺术学院党委保卫部(处)治安处置流程
发布时间:2023-09-13 15:11:18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1. 报案。当校内发生财物丢失、人身侵害、矛盾纠纷、交通事故等治安案(事)件时,受害人或知情人应立即拨打我校保卫处报警电话(4973145(新华校区)、4973660(云谷校区)、4996231(云谷校区))或到保卫处办公室(行政楼119(新华校区)、行政楼116(云谷校区))报案。报案时应说明发生时间、地点、情况、当事人及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便保卫处及时作出反应和处理。
2. 接警。保卫处接到报案后,应立即派出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和目击者等工作,了解案(事)件的真实情况和原因,收集相关证据和线索。如有必要,可联系属地公安机关或其他相关部门及二级学院进行协助。
3. 处理。保卫处根据案(事)件的性质、情节和影响,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一般情况下,保卫处可对涉案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警告、罚款、记过等行政处分,或建议学工部门或研究生院对涉案学生进行相应的教育管理措施。如涉及刑事责任,保卫处应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取证和司法诉讼。
4. 调阅监控录像。如需查看监控录像,请到内蒙古艺术学院党委保卫部(处)网站(或公众号)下载填写监控调取申请表并到保卫处办公室(行政楼119(新华校区)、行政楼116(云谷校区))登记备案。保卫处工作人员会根据登记信息和监控范围,尽快安排查看监控录像。请注意,监控录像资料不能人为删减、调整或改动,应保持其原始性和完整性。
5. 跟进反馈。保卫处在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向报案人反馈处理结果,并做好相关记录和归档工作。如有异议或不满意,可向保卫处领导或我校上级领导部门申诉或投诉。
6.及时掌握、了解、控制网络舆情,并做好向上级分管领导汇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