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艺术学院党委保卫部(处)职能职责
发布时间:2023-04-10 10:20:05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党委保卫部(处)是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承担学校安全管理、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对全校师生进行法律法规、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政治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二、负责动态信息搜集和上报工作,严防国内外敌对势力、非法组织、民族分裂势力等对高校的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性事件。
三、负责调解处理学校内部矛盾纠纷,依照有关规定对扰乱校园秩序的人员进行处理、教育,维护校内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
四、负责了解和掌握学校涉政、涉稳、邪教等重点人群的管控,排查各种可能影响师生正常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的不稳定因素,提出整改建议和措施。
五、负责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学校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修,确保在正常的使用状态。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负责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
六、负责教职工、学生集体户口的管理工作;负责在校内务工、经商、从业的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管理。
七、负责与公安、国家安全部门的业务联系,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涉及学校的重大案件和事故。
八、负责全校的信访工作。
九、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应急处置学校重大突发事件。
十、负责提出学院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落实。
十一、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做好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
十二、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