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戏剧学院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奖评优、 奖助学金评定、发展党员等有关事项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影视戏剧学院学生管理工作,确保综合素质测评、评奖评优、奖助学金评定、发展党员等工作公平、公正地有序开展,根据《内蒙古艺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内蒙古艺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等相关条例,结合影视戏剧学院实际,特做如下规定:
综合测评成绩=德育X20% +文化X30% +专业X40% +身体素质X10% + 附加减分
一、德育=德育总分X 90% + 加减分
注:德育共100分,加减分:最多不超过10分
1.军训中获得奖励:1分
2.三好、优干、优团称号:区级2分 校级1分(不累计)
3.受到处分:减3分
二、文化素质=文化课考试加权平均分 X 90% + 加减分
注:考试课分数按考试实际成绩计算,平时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加减分:最多不超过10分
1.汉授学生通过英语六级3分,四级2分。蒙授学生通过三级1分。
2.国家计算机考试初级 1分,每提高一级加1分。
3.参加如征文、演讲、辩论等活动或比赛,获奖或入选。校级2分 院级1分
4.有一门课程重修:减2分。
三、专业素质=专业课考试加权平均分 X 90% + 加减分
注:加减分:最多不超过10分
1.经学校和学院批准举办个人作品展、音乐会、专场演出的加2分。
2.有一门课重修:减3分。
四、体育成绩=体育课考试成绩或体育达标成绩 X 90% + 加减分
注:1.无体育课考试成绩班级按体育达标计入。
2.体育达标成绩折算如下:优秀90分 良好80分 及格60分 不及格0分
3.伤病残学生不能参加体育课和体育锻炼者,由校医院出具证明,经学院领导签字,按60分记。
4.加减分:最多不超过10分
1.参加各类体育比赛取得名次的(可累计) 校运动会2分
2.参加各类体育活动如篮球赛、足球赛等。校级2分 院级1分(可累计)
五、附加减分
1.校学联主席加4分。校学联副主席、常委、院学生会主席加3.5分;校学联部长、副部长、院学生会副主席加3分;院学生会部长、副部长加2.5分;校学联成员、班长、团支书加2分;院学生会成员、班级心理委员、社团负责人加1.5分。优秀宿舍长加1分。兼职学生干部按最高分计算,不累计。
2.学生干部本年度考核不合格在原有基础上加分减半。
3.在宿舍内吸烟被检举、揭发和被查处者每次减1分(可累计)
4.参加各类学术活动、社会实践活动、艺术实践活动、专业比赛等类型的活动或比赛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校级、院系级奖励的在综合测评总分基础上每项分别加2分、1分、0.2分和0.1分。同一类型的活动或比赛按最高项加分,不同类型的活动或比赛可按项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2 分。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本学期评奖评优、奖助学金评定、发展党员的评选资格,名额顺延给有资格的同学。
1.一学期累计旷课2 节课及以上者;
2.一学期内上课迟到、早退被通报批评2次及以上者;
3.破坏公物者;
4.依据《内蒙古艺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5.一学期内,卫生方面被通报批评2次及以上者;
6.在宿舍养宠物者;
7.一学期内无故晚归3次及以上或无故夜不归宿2次及以上者;
8.找人替宿或者学生工作人员查完寝室后又逃宿者;
9.一学期内学校或者院里组织活动2 次以上不参加的;
10.拖欠学费者;
11.在宿舍喝酒、使用管制刀具、电器、等违禁物品者;
此规定以一学期为时间点,如若下学期学生改正自己的违纪行为则不再影响评奖评优、奖助学金评定、发展党员等评选资格。
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影视戏剧学院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