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戏剧学院创作展演活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8-07-13 17:15:2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文艺作品的意识形态建设,充分发挥文艺作品的价值引领作用。根据学院的总体方针,经院领导班子经与各教研室主任商议,特制定影视戏剧学院创作展演活动管理规定。该规定至2018年3月5日起执行。
具体规定如下:
1. 展演活动的主题需经学院创作演出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方可使用,审核不通过需按要求进行整改。
2. 毕业大戏的创作经费预算原则上不超过3万。
3. 教研室组织的教学活动根据规模及影响力经创作展演领导小组商议予以不同程度经费支持。
4. 大型演出需要经过教研室及学院进行三次节目审查,审查通过方可正式演出。
5. 创作、展演活动的宣传资料及报道、视频录制、剪辑制作等工作实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在演出后2天内将所有资料上交学院办公室存档。
6. 创作原创作品之前,需要将剧本上交学院创作演出审核小组审核,审核通过方可进行排演。
7. 演出需要邀请的嘉宾和领导需提前上报学院创作演出领导小组审核。
影视戏剧学院
20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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